Page 104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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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活动的理法抗争及其理论解释


   认可的、旨在追求经济福利而非政治正义。因此,中国民众的抗议活动
   总强调他们的抗议纯粹是要求落实由国家承诺的经济福利,而不是要
   威胁任何政治稳定。抗议者非常关注国家发出的“信号”,在抗议活动
   中经常会提出与官方用语保持一致的口号,并尽力按照国家规则来行
   事。尽管“权利”和“公民”这两个词汇充斥在当代中国的官方和大众的
   话语中,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要求对抗国家权力的法制保护(“市民社会
   公民权”),也不等同于要求在政治上参与到国家权力之中(“政治公民
   权”)。相反,抗议活动本身是对国家权力滥用的有效制衡,是强化而不
   是挑战国家权力,并且极少质疑中国共产党或者其意识形态的统治权
   威。因此,裴宜理( 2008犪 , 2008犫 )主张将建构当代中国民众抗议活动的
   框架模式称 为 “规 则 意 识”( 狉狌犾犲犮狅狀狊犮犻狅狌狊狀犲狊狊 ),而 不 是 “权 利 意 识”
   ( 狉犻 犵 犺狋狊犮狅狀狊犮犻狅狌狊狀犲狊狊 )。
       三种解释框架从不同角度解读了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日
   常反抗”模式强调农民的生存道德以及对地方性传统和文化特质的把
   握。“法权抗争”模式把实现“合法抗争”( 犾犪狑犳狌犾狉犲狊犻狊狋犪狀犮犲 )视为中国
   社会体制下农民维权抗争的基本运作形态,突出了农民策略理性能力
   的运用(李德满, 2009 ),实际上是在探究农民维权抗争的“合法性困境”
   问题(合法性生产和维续问题)(应星, 2007犪 )。“法权抗争”模式对近十
   多年出现的农民诉讼现象具有一定程度的解释力,因而被广泛应用于
   解释农民抗争的原因和性质。“规则模式”试图阐明中国民众的抗议和
   政府的回应之间有其天然的“规则意识”:以追求生存权为基本诉求(民
   众),以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的生存权(政府);抗议不构成对现有政治权
   威的直接挑战(民众),以解决具体经济问题来化解各种危机和挑战(政
   府)。裴宜理( 2008犫 : 49 )意在提醒人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在当代中
   国,权利这一标签相近于盎格鲁—撒克逊的天赋人权和市民社会的观

   念,或者单在这之上提出自由主义式的对强大国家权力的批评”,不要
   过分高估中国民众抗争的政治创新性和威胁程度。
       但是,这些解释模式都值得进一步讨论和拓展。其一,“日常反抗”
   模式和“法权模式”容易陷入“二元对立”的巢臼,即要么强调农民的“弱
   者地位”及其反抗的“生存伦理”困境,要么强调农民的“主动性”,认为
   “合法抗争”的持续使当代中国农民维权行动已经具有明确的政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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