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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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伦理与抗争行动的持续性


              会关系,难以发展成一种公共的援助机制。英雄伦理虽然具有一些中
              国传统文化的要素,但仍需把它和乡土伦理区别开来。
                  英雄伦理发展的友情再造机制说明,其与乡土伦理大有不同。其
              一,它是一种生成的,而不是先在地存在的。 16 比如,斯科特( 2001 )的
              “生存伦理”过分强调了既有价值对后续抗争的影响作用。抗争行动本
              身在不断地形成崭新的伦理,从而引导着抗争的进行。其二,英雄伦理
              不再受限于乡村,而是超越了乡村,从而形成了基于友情的抗争共同
              体。抗争积极分子已经不再把乡村看做是生命所系、价值所依的地方,
              而是从乡村之外寻找力量,这对于抗争积极分子英雄伦理的形成具有
              更大的影响。
                  本研究只是对抗争积极分子的抗争伦理作一个尝试性分析,以解
              释一些重要但却被忽视的经验现象,然而仍然有一些新的因素需要进
              一步考察。虽然笔者是在抗争政治的脉络中研究抗争伦理,但抗争伦
              理不仅引导着抗争行动的进行,还塑造了抗争积极分子日常生活的多
              个层面,它甚至构成了他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面向。因此,对抗争政
              治的研究需要超越原有的“抗争者—政府”的互动框架,把抗争者的日
              常生活带入分析中;不再只是关心抗争行动是否挑战了国家政权的边
                                           ,
              界(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6 ; 犘犲狉狉 狔 2008犪 , 2008犫 ;于 建 嵘, 2004 ;应 星,
             2007犪 ;吴毅, 2007 ),而要进一步发问:抗争行动是否“挑战”或“冒犯了”
              抗争者的日常生活;如果日常生活被一种抗争伦理所支配、所塑造,那
              么这对抗争行动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参考文献( 犚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狊 )

              成伯清 .2009. 怨恨与承认———一种社会学的探索[ 犑 ] .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5 ): 59-65.
              储卉娟 .2012. 从暴力犯罪看乡村秩序及其“豪强化”危险:国家法/民间法视角反思[ 犑 ] .
                 社会 32 ( 3 ): 171-191.
              德里达,雅克 .2006. 《友爱的政治学》及其他[ 犕 ] . 胡继华,译 .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
             犇狅狀犪狋犲犾犾犪 , 犱犲犾犾犪犘狅狉狋犪犪狀犱犕犪狉犻狅犇犻犪狀犻.2002. 社会运动概论[ 犕 ] . 苗延威,译 . 台北:巨流图
                 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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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孝通 .1998.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犕 ]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16. 费孝通( 1998 : 77 )认为,时势权力与长老权力的不同在于,前者并不是根据传统的。

                                                                    · 2 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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