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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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5

              换言之,它是由抗争行动本身所带来的,并同时对抗争行动的进行起到
              支配性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这种“英雄伦理”便赋予了中国乡村抗争
              政治一些新的内涵。
                  英雄伦理发展出的互助连带机制说明,它不同于西方现代语境下
              追求自我保存的“勇气”概念。在由霍布斯所开启的“为自我保存而斗
              争”的西方现代传统中, 13 “勇气”体现为人们勇敢地保卫自己的生命和
              捍卫个人权利。 14 大体来看,耶林( 2007 : 12-13 )所谓的“为权利而斗
              争”,也是这一自我保存逻辑的展开。 15 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所推崇的
              英雄伦理,并不是那种追求自我保存的勇猛英雄,而是关怀民众、忧患
              国家的有德英雄。浦安迪( 2006 :第四章)对《水浒传》中英雄气概的讨
              论指出,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到“替天行道”,这些发自民间的江湖
              “义气”,体现了一种关怀民众、忧患国家的倾向。因此,中国乡村抗争
              政治中的英雄伦理,推崇一种为民代言、把他人诉求包含在内的道德义
              举。当然,他们身在乡村社会结构中的底层位置(应星, 2007犪 ),与那些
              脱离乡村社会结构的江湖英雄截然不同(王学泰, 2007 )。他们追求公
              民权利的宣称与诉求,也使他们不再仅是重视江湖道义的传统英雄。
              但是,并不能因为他们对公民诉求的宣称而把他们看做是追求公民权
              利、大公无私的公民斗士(于建嵘, 2007犫 ),他们在抗争行动中所表现出
              的等级性伦理恰恰与现代公民伦理相悖。
                  英雄伦理发展出的等级区分机制说明,英雄伦理与所谓的“公民权
              利意识”和“公民的勇气”( 犛狑犲犱犫犲狉 犵1999 )等概念并不相同。一些研
                                              ,
              究常常把农民的抗争过程看做是公民权利觉醒、公民勇气增强,或是公
              民社会的形成过程(沈原, 2007 ;于建嵘, 2007犫 )。但是,本研究发现抗
              争积极分子所形成的英雄伦理与公民伦理大有区别,一方面,抗争积极
              分子的英雄伦理并不热衷于平等,而是强调等级性,它强调个人在群体
              关系中的道德优越性;另一方面,英雄伦理并不具有公共性,积极分子
              建立的朋友关系往往只是局限于私人联系,亦即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社

             13. 参见应星( 2010 )对霍布斯 狆 犪狊狊犻狅狀 概念的讨论。
             14. 曼斯菲尔德( 2009 )认为,勇气的概念从霍布斯到洛克有一个转变,但都是建立在自我保
              存的契约个人主义框架内的。
             15. 在耶林( 2007 : 12-13 )那里,自我保存不只意味着生命的保存,还意味着作为人类生存条
              件的权利;当任意行为侵害了这一生存条件时,就为主体的主张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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