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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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5

              誉、反抗窝囊的抗争行动,就不仅是简单地进行个体层面的利益诉求,
              同时也是要在群体层面上去获得一个总体的解决,以重建其在乡村共
              同体中的荣誉,这才是其抗争的真正动机。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杨尚辉带领本村村民发起了上访和诉讼等一
              系列抗争行动,并引起了县乡政府的关注。政府人员多次进行私下调
              解,并愿意给他个人以经济赔偿。然而,他在本可以接受经济补偿并全
              身而退时,却拒绝了乡政府的“调解”,而是选择持续抗争。
                      如果我只是维护我自己的话,我钱也拿到手了。我要是
                  跟他说,给我多少钱就散伙了,那乡镇早就给我多少钱就散伙
                  了。我暂时没有那样做。那时候绳县法院,春喜跟我去了几
                  次,法庭庭长直接跟我谈话。他说,老杨,这个经济损失你要
                  求吧,要求多少。头一次,他张嘴给两万,后来给四万,看是否
                  能了结这个事。我从梁城市返到绳县以后,两个庭长又跟我
                  谈,说是经济要求你说,看能赔偿你多少。我坚持真理,春喜也
                  笑。我说,经济要求我一点也没有,我就一点小小的要求,你给
                  我立案,公正合理地给我判决。我要求啥,我不要求钱。后来,
                  那个李庭长说,你怎么这么犟啊,如果你要求的条件,乡镇达不
                  到,你再告他们乡镇也可以。我就是没有这要求,我就是看看,
                  这个合同,是有效还是没效;我就是看看,这个法律是不是只约
                  束老百姓不约束政府。(访谈资料, 犢犛犎 , 2009011101 )
                  对于杨尚辉来说,其个人诉求本来很好解决,只要他接受乡政府的
              调解和经济赔偿,就可全身而退,但他并没有那样做。政府的调解与补
              偿只考虑了抗争积极分子个体的利益得失,却忽视了他与其他村民之
              间的连带关系。单独接受经济赔偿虽然可以在个体层面上获利,却并
              没有去除群体层面的窝囊概念,不能使他重建乡村共同体的荣誉。“调
              解”虽然是中国乡村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在集体抗争事件中却常常
              失效,因为抗争积极分子是集体抗争中的重要担纲者,其英雄伦理激活
              了其与普通村民之间的互助连带机制,使得他们难以接受由私下调解
              带来的“个人好处”,并拒绝选择独善其身的应对策略。
                  杨尚辉曾因其出色的农业种植能力和良好的家庭经济条件在村民
              中广受赞誉。如果说,地方政府的不法作为使其荣誉受损,那么他所发
              动的集体性抗争行动则是试图重建这一失去的荣誉。但是,抗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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