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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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伦理与抗争行动的持续性


                  的一些问题,却被石连升知道,举报信却到了石连升手里,他
                  便经常打击报复我,先后拘留我三次,在监狱里五个月,又被
                  绳县法院判了两年半,受的罪和正会哥差不多,我是敢面对现
                  实敢说实话的人,和我一块告的人一个个吓的(得)不敢告了,
                  现在就只有我自己告,我要一直告到底,告到这个村霸支书下
                  台。(资料来源:石春喜书信, 2001-09-26 )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石春喜的抗争经历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从私
              下的“告密”,变为公开的上访、诉讼;从起初拥有一起抗争的同伴,变成
              一个人的抗争。在抗争公开后并变为一个人的事业以后,他变得更为
              坚定、更具有英雄气概。这些变化,与政府“维稳”、乡村暴力和家庭困
              扰密切相关。
                  首先,政府“维稳”客观上导致了抗争积极分子将矛盾从私下转为
              公开化,从个人矛盾变为集体议题。石春喜本来是通过“告密”渠道反
              映乡村社会中的问题,这种揭发并不具有集体抗争的性质。而政府出
              于“维稳”的考虑,试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揭发信又返回乡村干
              部。同时,这也是矛盾由私下转为公开的开始。
                  其次,乡村暴力在使普通抗争者逐步退出的同时,也使抗争积极分
              子更为坚定。村干部的“解密”,把石春喜定义为乡村“公敌”,使得乡村
              内的集体行动难以发生。村干部石连升向村民们公布正是石春喜举报
              了他们结婚不合法、生育不合法和土葬不合法,石春喜便被塑造为乡村
              “公敌”,这也使他难以在乡村范围内组织集体行动。 8 尽管如此,他还
              是极力突破了这种困境,找到其他三个抗争者共同告状。但是这种小
              范围的集体行动本身就存在着局限性。当他们告村干部火化一事时,
              作为普通抗争者之一的石守省,他的父母亲都是没有火化而直接土葬
              的。所以,当乡干部说“先把他们起尸火化,看他还敢告么”时,石守省
              的退出是可以理解的。与那些退出者相反,石春喜突破了这些乡村抗
              争的困境并排除了阻力。

             8. 从石春喜“告密”的事项来看,除了偷盗一事外,其他几项都是和村民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
              的,办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火化证,表面看起来是一种腐败行为,可是却是一种“被村民需要
              的腐败”。村民通过办结婚证获得提前结婚的机会。在结婚之后,他们要通过办计划生育证,
              来获得“多子多福”的机会。当人故去,他们又要通过办火化证,避免真正地被火化以获得“入
              土为安”的机会。石春喜的告密,给一向平静的乡村生活掀起一层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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