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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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5
权益(田先红, 2010 , 2012 )。二者虽然一个具有防御性,一个具有主动
性,但都认为抗争的起因在于“利益受损”,抗争者因为利益得到损害或
没有得到满足而进行抗争。
另一种以“伦理受损”为取向的研究对这种过于强调利益的解释提
出了批评。斯科特( 2001 )的“道义经济”的解释认为,农民抗争行动并
非因为利益受损之类的直接关系,而是因为政府行为侵犯了其“生存伦
理”。斯科特的研究强调了农民抗争行动的基础不是利益或理性,而是
伦理,但 是 其 过 于 强 调 “剩 下 多 少”的 物 质 论 也 遭 到 了 批 评。 应 星
( 2007犫 , 2010 )的研究表明,农民抗争者在尚未触及利益底线时,“气”就
可以成为一种推动抗争者为尊严而战的重要因素。然而,应星的“气”
的概念仍然只是把农民抗争的动机理解为反应性的( 犜犻犾犾 狔1978 ),看做
,
对既有伦理关系的一种恢复(应星, 2011 : 183 ),忽视了抗争行动所产生
的增量效果,从而忽视了农民的抗争动机在抗争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
可见,这一解释仍然未能超越“受损逻辑”的解释框架。
受损逻辑固然可以解释农民在抗争之初的抗争动机,但是抗争一
旦发起,抗争行动本身就会对抗争者的伦理进行重塑。在这一过程中,
抗争者的抗争动机会不断突破原来的受损逻辑,进而支配后续的抗争
行动。应星( 2011 : 211-212 )指出,经历过抗争的草根行动者在之后抗
争行动的三种 路 向:退 隐、续 进和待 机而 动,而后两 种 情 况 则 更 为 常
见。 2 如果按照“受损逻辑”的解释,农民抗争者在利益得以补偿、怨气
得以消解、伦理关系得以恢复的情况下,他们就会停止抗争,重新返回
日常生活。但事实上,许多抗争积极分子 3 并没有退出抗争行动,反而
积极投入类似的抗争事件中。如何理解这些“停不下来”、“没有回去”的
2. 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中,应星( 2001 )重点研究了许老师经历抗争之后继续领导
抗争的案例。在他看来,草根行动者在一次抗争行动结束后依然保持着对基层政府可能以各
种名义实施报复的高度警惕,因此只有通过继续领导抗争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然而,应星
更倾向于把这种继续抗争视为一种应对物质或伦理受损的保护机制,而没有注意到抗争行动
的经历对抗争者的观念所带来的复杂变化,以及这种观念的变化对后续抗争行动的影响。
3. 大体而言,抗争积极分子是介于普通抗争者与抗争领袖之间的一类群体。与见好就收、局
限于个人诉求的普通抗争者相比,这些抗争积极分子不会轻易退出抗争,反而热衷于参与各
种利益相关或利益无关的抗争行动。在特定条件下,普通抗争者也会转化为抗争积极分子。
与为民代言、进行集体动员的抗争领袖或草根行动者(( 犔犻犪狀犱犗 ’ 犅狉犻犲狀 , 2008 ;应星, 2007 )相
比,抗争积极分子并不一定进行集体动员成为抗争领袖,在更多的情况下,他们只是独自抗争
的个体;在特定条件下,一些积极分子也会转化成为抗争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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