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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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任模式的跨部门差异及其中介机制
图 1 :概念模型
二、数据、测量与方法
(一)数据
本文采用的数据是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2010 年城市部分的资料。
类似于美国的综合社会调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定期收集中国社会居
民的基本信息及其对于特殊研究主题的基本态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采取的是多层次分层抽样的方法,其调查对象涵盖了中国内地绝大多
数的省份和地区(港澳台除外)。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2010 年数据是目
前为止的最新公开数据,其中,关于个体一般信任水平与其工作部门的
基本信息以及一系列其他控制变量都已经被涵盖,因此,就本研究主题
而言是比较理想的数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2010 年城市部分的样本
量为 7091 个。
(二)测量
本文的主要因变量是个体的一般信任水平。同以往的研究一致,
本研究采取的测量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被广泛使用的一个题目,即:
“ 总的来说,您是否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信任的?”
对该问题的回答被区分为五个水平,分别是: 1= 完全不同意; 2= 比较
不同意; 3= 无所谓同意不同意; 4= 比较同意; 5= 完全同意。这个测量
一般信任水平的问题已经在很多经验研究中使用,测量信度较高。
本文的关键自变量为单位类型。在本研究中,单位类型有三个选
项,分别是: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国有企业; 3= 外资
企业与私营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本身与公权力相关
联,因此可看作是比较典型的公共部门。对于国有企业,基于上文所述
理由,我们将它看作是某种“类公共部门”。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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