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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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任模式的跨部门差异及其中介机制
犳狌狀犮狋犻狅狀狅犳犱犻犳犳犲狉犲狀狋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犪犾犮狅狀狋犲狓狋狊.犝狊犻狀 犵狆 狉狅 狆 犲狀狊犻狋 狔 狊犮狅狉犲犿犪狋犮犺犻狀 犵 狋狅犱犲犪犾
狑犻狋犺 狆 狅狋犲狀狋犻犪犾狊犲犾犲犮狋犻狅狀犫犻犪狊犲狊 , 狋犺犻狊狊狋狌犱 狔犪狀犪犾 狔 狕犲犱狋犺犲犱犪狋犪犳狉狅犿 犆犺犻狀犲狊犲犌犲狀犲狉犪犾
犛狅犮犻犪犾犛狌狉狏犲 狔2010 , 狑犺犻犮犺狉犲狏犲犪犾犲犱狊犻 犵 狀犻犳犻犮犪狀狋犲犳犳犲犮狋狊狅犳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犪犾犮狅狀狋犲狓狋狊狅狀
犻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狊 ’ 犵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狋狉狌狊狋.犐狀狆 犪狉狋犻犮狌犾犪狉 , 犲犿 狆 犾狅 狔 犲犲狊犻狀狋犺犲狆 狌犫犾犻犮狊犲犮狋狅狉 , 犪狊
犮狅犿 狆 犪狉犲犱狑犻狋犺狋犺狅狊犲犻狀狋犺犲狆 狉犻狏犪狋犲狊犲犮狋狅狉 ( 犳狅狉犲犻 犵 狀犻狀狏犲狊狋犲犱犪狀犱狆 狉犻狏犪狋犲犾 狔狅狑狀犲犱
犲狀狋犲狉 狆 狉犻狊犲狊 ), 犺犪犱犺犻 犵 犺犲狉犾犲狏犲犾狊狅犳 犵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狋狉狌狊狋 , 狑犺犻犮犺狉犲犳犾犲犮狋犲犱狋犺犲狀狅狀犿犪狋犲狉犻犪犾
犮狅狀狊犲 狇 狌犲狀犮犲狊狅犳犱犻犳犳犲狉犲狀狋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犪犾犪狉狉犪狀 犵 犲犿犲狀狋狊犻狀犆犺犻狀犪.犉狌狉狋犺犲狉 犿犲犱犻犪狋犻狅狀
狋犲狊狋狊犻狀犱犻犮犪狋犲犱 狋犺犪狋 狆 狅犾犻狋犻犮犪犾狆 犪狉狋犻犮犻 狆 犪狋犻狅狀 犪狀犱 狉犲犾犪狋犻狏犲 犱犲 狆 狉犻狏犪狋犻狅狀 狊犻 犵 狀犻犳犻犮犪狀狋犾 狔
犿犲犱犻犪狋犲犱犫犲狋狑犲犲狀犲犿 狆 犾狅 狔 犿犲狀狋狊犲犮狋狅狉狊犪狀犱犵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狋狉狌狊狋.犜犺狅狊犲狑犺狅狑狅狉犽犲犱犻狀
狋犺犲 狆 狌犫犾犻犮狊犲犮狋狅狉 狆 狅狊狊犲狊狊犲犱犪犺犻 犵 犺犲狉犾犲狏犲犾狅犳犻狀狋犲狉狀犪犾 狆 狅犾犻狋犻犮犪犾犲犳犳犻犮犪犮 狔 犪狀犱狑犲狉犲犿狅狉犲
犾犻犽犲犾 狔狋狅 犵 犲狋犻狀狏狅犾狏犲犱犻狀 犮狅犿犿狌狀犻狋 狔 狏狅狋犻狀 犵 .犛狌犮犺 犪狀 犪狋狋犻狋狌犱犲 犪狀犱 犫犲犺犪狏犻狅狉犪犾
狆 犪狉狋犻犮犻 狆 犪狋犻狅狀狆 狉狅犿狅狋犲犱狋犺犲犻狉狆 狉狅 狆 犲狀狊犻狋 狔狅犳狋狉狌狊狋犻狀 犵犵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狅狋犺犲狉狊.犜犺犲犾狅狑犲狉
犾犲狏犲犾狅犳狋犺犲犻狉狉犲犾犪狋犻狏犲犱犲 狆 狉犻狏犪狋犻狅狀犻狀狉犲 犵 犪狉犱狊狋狅狊狅犮犻犪犾犪狀犱犲犮狅狀狅犿犻犮狊狋犪狋狌狊犪犾狊狅犺犲犾 狆 犲犱
狑犻狋犺犫狌犻犾犱犻狀 犵 狋犺犲犻狉犺犻 犵 犺犲狉 犵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狋狉狌狊狋.
犓犲 狔 狑狅狉犱狊 : 犵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狋狉狌狊狋 , 犿犪狉犽犲狋犿犲犮犺犪狀犻狊犿 , 狉犲犱犻狊狋狉犻犫狌狋犻狅狀犿犲犮犺犪狀犻狊犿 , 狆 狅犾犻狋犻犮犪犾
狆 犪狉狋犻犮犻 狆 犪狋犻狅狀犮犪 狆 犪犫犻犾犻狋 狔 , 狉犲犾犪狋犻狏犲犱犲 狆 狉犻狏犪狋犻狅狀
一直以来,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水平( 狋狉狌狊狋犾犲狏犲犾 )是保证一个社
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之一。社会学领域内的相关研究亦指出,个体对
他人的信任水平可以影响到人际合作关系和社会的整体秩序( 犆狅犾犲犿犪狀 ,
1990 ; 犉狌犽狌 狔 犪犿犪 , 1995 ; 犘犪狓狋狅狀 , 2002 ; 犘狌狋狀犪犿 , 1995 , 2000 ; 犛狕狋狅犿 狆 犽犪 ,
1999 ; 犝狊犾犪狀犲狉 , 2002 )。正因为信任问题如此重要,社会科学的学者们一直
在努力 探 索 信 任 的 基 本 模 式 以 及 影 响 个 体 信 任 水 平 的 决 定 机 制
( 犅 犼 狉狀狊犽狅狏 , 2007 ; 犇犲犾犺犲 狔 犪狀犱犖犲狑狋狅狀 , 2005 ; 犛狌犫狉犪犿犪狀犻犪狀 , 犲狋犪犾. , 2003 )。
社会学家巴 伯( 犅犪狉犫犲狉 , 1983 )曾经将 信任定 义为一 套 人 们 对 他
人、组织机构和界定生活规则的道德秩序所抱有的期望。这些期望是
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并反复强化的。按照巴伯的定义,信任所涉及
的对象不仅仅是家人、朋友以及同学这样的与我们有密切社会联系的
犵
个体,也涉及那些与我们没有直接社会关系的一般化他人(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
狅狋犺犲狉狊 )。鉴于此,社会学者通常将信任划分为基于特定社会联系的特
殊信任( 狊 狆 犲犮犻犳犻犮狋狉狌狊狋 )和超越这种社会联系而面对一般化他人的一般
信任( 犲狀犲狉犪犾犻狕犲犱狋狉狌狊狋 )( 犌犾犪狀狏犻犾犾犲犪狀犱犘犪狓狋狅狀 , 2007 ; 犠犲犾犮犺犲狋犪犾. ,
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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