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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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乡土与现实:乡镇企业研究路径的反思
劳动分工和专业生产区域,在一些地区甚至引起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
跨区域流动(吴知, 1936 )。以农村纺织业为例,在全国几个大的农村布
区,虽然农民已经发展到“荒田织布”的状态,但是这些布区的织布业仍
然以家庭工业作坊的形式出现,以包买制的形式来组织生产和开拓市
场,并没有出现织布工厂(方显廷, 1935 )。这在当时激烈的市场竞争和
大量的市场需求背景下的确是一个奇怪的现象。至于为什么没有出现
工厂制形式而一直维持着“家庭 + 包买商”的生产和市场制度,学术界
流行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种强调过剩的农村劳动力和纺织业的低利
润率构成的“过密化”(赵冈、陈钟毅, 1977 ),另一种则突出包买制这种
制度形式相对于工厂制度在当时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的优越性(周飞
舟, 2006 )。今天看来,这两种解释模式都各有其片面之处。“过密化
说”以极低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作为理论基础,难以解释这些农村布区在
经历了繁荣发展和技术改进之后为何仍维持家庭生产的现象;制度主
义思路虽然能够解释农村工业的组织效率和技术进步,但是对于家庭
生产所面对的高昂的监督费用、质量控制的困难和生产者的“道德风
险”则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而事实上,工厂制度相对于分散的家
庭生产的最大优势恰恰在于这些方面。由此可见,对于民国时期许多
地区出现的繁荣的农村工业,学术界的理解至今依然是不够完整的。
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考察,乡镇企业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兴起似乎
是民国时期农村工业化的一种创新形式。但是,从大量的经济学文献
来看,乡镇企业虽然是一种工厂制度,却不能有效解决监督费用和质量
控制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其模糊的产权结构所导致的“软预算约束”
和日趋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的。首先,由于乡镇企业带有色
彩鲜明的政府投资和管理背景,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增加地方政府的
财政收入。在财政包干制下,乡镇企业无论经营效率如何,都能够为地
方政府带来大量的产品税和增值税, 2 地方政府存在强烈的意愿和实
际行动去扩大乡镇企业的规模,因此形成了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
各地政府“大办企业”和“办大企业”的热潮( 犗犻 , 1999 )。这是一种典型
2. 产品税和增值税分别按产品总额和增加值总额进行征收,是同一类流转税。国家自 1984
年起决定把原征收产品税的部分工业产品陆续改征增值税,到 1993 年底产品税完全被增值
税所替代。这个税种在分税制改革之前一直是规模最大的税种,主要与企业规模相关(参见
周飞舟,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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