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社会》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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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3

                  乡镇企业具有浓厚的“乡土性”。这个“乡土性”并非指乡镇企业坐
              落于农村,使用的是完全来自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而是沿袭
              了费孝通( 2006 )在《乡土中国》中所使用的“乡土”的含义,是与“差序格
              局”、“私人道德”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乡镇企业虽然是一个昙花一现
              的历史现象,但是这样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扎根于一个乡土社会之中所产
              生的新的经营和治理方式却具有长盛不衰的深意。渠文在最后将讨论
              追溯至包买制以及更早的族田、社仓和永佃制,并试图由经济史引向观
              念史的讨论正是在挖掘乡镇企业的经营和治理中既传统又现代的意义。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 2006 : 23-24 )指出了传统乡土社会中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所具有的社会含义:“……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
              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己’作为中心的主义”。“为自己可以牺
              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这与西方“团体
              格局”的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缺乏具有契约精神的团体格局,
              在这个方面,费孝通的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差序格局所生发的
              道德是 否 走 向 自 我 主 义 或 者 自 私 自 利,则 存 在 很 大 的 疑 问。 吴 飞
              ( 2011 )在《从丧服制度看“差序格局”》一文中指出,为家牺牲国或许成
              立,但是为自己可以牺牲家则不能如此轻易做出结论。梁漱溟( 1990 :
             80-81 )在承认西方“团体本位”的同时,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而
              非自我本位的。梁漱溟没有用“家族本位”而使用“伦理本位”一词,正
              是在强调这种“私人的道德”并非纯粹家庭、家族的道德,而是一种社会
              的道德:“然则中国社会是否就一贯地是家庭本位呢?否,不然。……
              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吾人亲切相关之情,几乎天伦骨肉,以
              至于一切相与之人,随其相与之深浅久暂,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因情
              而有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
              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这种以伦理为本位的道德
              观念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对我们理解乡镇企业的经营和治理有着重要
              的参考意义。
                  重新回到前面关于传统农村工业的“包买制”的讨论中去。我们发
              现,纯粹从新制度主义的思路出发,难以彻底回答包买制中“外生”的质
              量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包买制和乡镇企业虽然在形式上大不相同,
              甚至互相对立,但是其扎根于村落社会的“乡土性”则是前后一致的。
              包买制将生产网络在村庄中不断扩张的过程,也是高度利用了村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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