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社会》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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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和未来
从三大组织力量对比来看,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组织架构具有“强
政府、弱市场、弱社会”的特征;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逐步形成了“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
强社会建设,需要对中国社会的组织架构进行合理调整,其关键在于发
展非营利社会组织,增强第三部门的力量,最终建构起“有效政府、有序
市场、活力社会”的组织体系。
五、我国社会组织体系发展框架设想
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很
多学者认为,在当前“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的情况下,重要的是驾驭
市场,制衡权力,保卫社会,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壮大,而公民社会的
主要载体就是社会组织,所以迅速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是首要任务。
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的概念是 2006 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
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提出的,在内涵上其主体与民政
部门管理的“民间组织”基本相同。民间组织包括社团、基金会和民办
非企业单位。其中社团包括各种学会、协会、联合会等,多数也是官办
和半官办的;基金会是指具有慈善公益性质的基金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简称“民非”)是指民办的各种非营利机构,其中 60% 以上是民办的
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目前在全国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 40 多万个
各类民间组织的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公益、慈善
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过,总的来说,我国民间组织还非常薄弱,难
以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从中国的国情和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在组织分类上,依据上述提
及的除了“政府的”和“市场的”剩下的都是“社会的”这一宽口径的界定
标准,本文所说的“社会组织”应当与国际上的“第三部门”和“非营利组
织”大体一致。社会运行的三大支点是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政府
是靠科层权力体系的机制运行,企业是靠市场机制运行,而非营利组织
是靠社会参与和利益协调的机制运行。从理论上说,私人部门提供私
人物品和服务,公共部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而第三部门(即
非营利组织)通过社会参与和社会行动来提供企业不愿做、政府顾不上
做或成本太高难以做的公共服务。
第三部门的发展,其意义不仅限于社会治理。在很多发达国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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