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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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型学到动态研究:兼论信仰的流动
第三,类型学的繁荣也与学科差异有关。举例而言,在汉语学界,
人类学和历史学所讨论的“民间宗教”意义完全不同。历史学家所说的
“民间宗教”是指有组织、有领导、有经典、有仪式的教派,比如太平道和
白莲教等,其对应的英文概念是 狊犲犮狋 (马西沙、韩秉方, 1992 )。然而,在
人类学界,“民 间宗 教”对 应的英 文词 汇是 狅狌犾犪狉狉犲犾犻 犵 犻狅狀 或 者“ 犳狅犾犽
狆狆
狉犲犾犻 犵 犻狅狀 ”,它大致包含以下一些现象:( 1 )在信仰层面,包括对神、鬼、祖
先三类人格化的超自然力量的崇拜( 犑狅狉犱犪狀 , 1972 ),以及 对“气”、命、
运、风水等神秘力量的信仰;( 2 )在实践层面,民间信仰涵盖算命、改运、
进香、收惊、看风水、积功德、神人沟通等宗教行为;( 3 )在仪式层面,包
括庙祭、绕境、巡游、做醮等社区宗教仪式以及与生命周期相关的个人
性的宗教仪式(比如葬礼);( 4 )在组织层面,民间信仰包括基于血缘基础
的家族性的仪式组织以及基于地缘的、以社区庙宇为中心的仪式组织
(卢云峰、李丁, 2011 )。对于许多“民间宗教”,中国大陆曾将它们视为
“迷信”并予以取缔,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实行,现在,其中
一些已获得了一定的合法性。由此可见,人类学和历史学使用“民间宗
教”概念所指涉的含义有很大的不同。
总之,由以上讨论可知,在关于中国宗教的研究领域,有关类型学
问题的研究异常活跃,尽管这对于一个学科来说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而且研究者在此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严谨态度与社会关怀也值得钦
佩,不过,笔者以为,我们还可以在此基础之上走得更远。关于这一点,
或许我们可以从“教派—教会”理论的发展史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教派”和“教会”原本是西方社会中的日常用语,德国学者特洛尔
齐( 犜狉狅犲犾狋狊犮犺 , 1931 )将它们改造成学术概念。教会是指“接受世俗秩
序”的宗教团体;而教派则是指具有排他性的自愿加入的宗教组织。这
一区分成为“教派—教会”理论的源头,后来包括韦伯在内的很多学者
对该理论予以了发展,甚至一段时间学者们热衷于构造非常复杂和精
致的教派类型学,例如,英国社会学家威尔逊( 犠犻犾狊狅狀 , 1970 )一个人就
提 出 了 七 种 类 型 的 教 派,包 括 皈 依 型 ( 犮狅狀狏犲狉狊犻狅狀 )、革 命 型
( 狉犲狏狅犾狌狋犻狅狀 )、内 省 型 ( 犻狀狋狉狅狏犲狉狊犻狅狀 )、操 纵 型 ( 犿犪狀犻 狆 狌犾犪狋犻狅狀 )、奇 术 型
( 狋犺犪狌犿犪狋狌狉 犵狔 )、改革型( 狉犲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 )和乌托邦型( 狌狋狅 狆 犻犪 )。对此,有批
评者(斯达克、芬克, 2004 )认为:类型学纯属静态描述,无助于我们把握
宗教的演变趋势;理论必须预测动态的趋势而不是简单的分类;类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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