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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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主义时代香港社会福利领域 NGO 之发展
(三)新管理主义与 犖犌犗
新管理主义致力于引入市场化元素并放权给最优代理人,以期实
现更好的服务与政策产出。可为其所用的代理人包括营利机构、 犖犌犗
与准自治状态的 犖犌犗 ( 犙狌犪狀 犵 狅狊 )( 犅犲狉狋犲犾犾犻 , 2006 )。这也与福利多元主
义所主张的福利分散化与民营化相契合。分散化旨在减少中央政府与
国家在福利输送中的角色,而将其地方化给地方政府,甚至下放到社
区,鼓励消费者参与选择,同时支持非政府机构提供服务。民营化则进
一步凸现了福利输送角色转变的方式,即以商业化或合约外包方式将
政府职能转移至民间。
究竟新管理主义与 犖犌犗 关系何在,对其有何影响?前文提到新管
理主义的重要意涵在于其早期对于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强调及新近所关
注之政府、非政府部门及商业部门间的跨界伙伴合作关系。受此理念
影响,公共部门的各种新管理主义改革措施中,外包服务( 狅狌狋狊狅狌狉犮犻狀 犵 )
最为典型。大多数 犗犈犆犇 国家均采用竞标与购买机制将公共服务外
包。政府代理人或合作伙伴,尤其是与政府有合约关系的服务提供方,
必须遵循合约所代表的公共部门的伦理价值运作。因此,合约本身体
现的对于效率、产出、创新、竞争等价值要求不仅给政府,也给与其合作
的营利机构与 犖犌犗 组织带来挑战( 犘犪狌犾狊犲狀 , 2006 )。较之以往非竞争
性环境下接受政府资助来提供服务,竞标机制下 犖犌犗 再获得资助必须
与其同行及商业机构竞争,这样的转变迫使 犖犌犗 做出适应性调整以获
得组织生存所需的资源。对另外一些 犖犌犗 组织来说,即使它们没有与
政府建立正式的合约关系,其运作也深受新管理主义制度环境的影响。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新近非政府部门的市场化趋势?制度主义理论
,
认为,“组织最好被理解为镶嵌于特定组织场域之中”( 犉犲犲狀犲 狔 1997 :
490 )。鉴于新管理主义已成为一种合法化的制度结构,适应其逻辑比不
能适应较少受到质疑( 犎犲狉狀犲狊 , 2005 )。经验研究也发现,新管理主义与
日渐 发 展 的 犖犌犗 市 场 化 之 间 存 在 紧 密 关 联 ( 犈犻犽犲狀犫犲狉狉 狔犪狀犱犓犾狌狏犲狉 ,
2004 )。营利取向的市场概念越来越为非营利领域所接受,许多 犖犌犗 进
行组织重构并重塑组织策略,以适应社会需求与环境变化。这种合法化
过程表现为“日益关注于专业化管理主义与被视为客户之公民的需求,
签订公民宪章,改善人力资源策略,并更加愿意建立竞争性技术以改善
社会服务质量”( 犛犺狅犺犪犿犲狋犪犾. , 2006 : 454 )。这种组织重组还表现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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