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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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税收支持的服务,也可以提供收费服务;( 7 )组织间关系基于合
约,为低信任关系;( 8 )公共服务基于竞争机制而非科层体制来提供,
以确保服 务 使 用 者 自 由 选 择 服 务 ( 犎狅狅犱 , 1995 : 95-96 ; 犉犲狉犾犻犲犪狀犱
犛狋犲犪狀犲 , 2002 : 1460 ; 犆犾犪狉犽犲犲狋犪犾. , 2000 : 6 ; 犗狊犫狅狉狀犲犪狀犱犕犮犾犪狌 犵 犺犾犻狀 ,
2002 : 9 )。联合国( 犝狀犻狋犲犱犖犪狋犻狅狀狊 , 2005 : 11 )将其特征归纳为重视竞
争、市场化、自主化、分解与去管制化,体现其反官僚体制的哲学。
过去二三十年间,公共管理的政治、学术与实务领域均深受新管理主
义思潮影响,但国家间受其影响而发展出的改革路径不尽相同。新管理主
义改革的先行国家主要是英国、美国、新西兰与澳大利亚,这些国家推行顾
客主导的改革,多关注管理化与市场工具的运用。相较于此,一些欧洲国
家的公共行政改革则呈现出另一种模式。不同于权力导向的自上而下的
改革风格,这种模式更致力于以协商与共识、多方网络为基础的决策与管
治风格。这种模式的民主化导向更甚于管理化导向( 犘狅犾犾犻狋狋 , 1995 )。
与此同时,新管理主义的意涵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拓展。菲雅列
与斯蒂因( 犉犲狉犾犻犲犪狀犱犛狋犲犪狀犲 , 2002 )认为, 20 世纪 80 — 90 年代,新管理
主义 主 要 基 于 管 理 ( 犿犪狀犪 犵 犲犿犲狀狋 )、市 场 ( 犿犪狉犽犲狋狊 ) 与 绩 效 测 量
( 犿犲犪狊狌狉犲犿犲狀狋 )原则对公共服务进行再造。在其后期发展过程中,新
管理主义不再只关 注 公 共 服 务的 市场 化,而融 入了对 于“社区治理”
( 犮狅犿犿狌狀犻狋 狔犵 狅狏犲狉狀犪狀犮犲 )的 重 视 ( 犗狊犫狅狉狀犲犪狀犱 犕犮犔犪狌 犵 犺犾犻狀 , 2002 :
10 )。“治理”这一概念指涉了社会生活得以统合的多种路径,更能体现
社会管治过程中多方主体及其关系。基于此视角,公共服务的管理与
供给也被视为政府、非政府部门、社区及商业部门等多元主体间协商的
结果。在这样的跨部门合作关系中,政府应当扮演促进者和伙伴的角
色( 犉犲狉犾犻犲犪狀犱犛狋犲犪狀犲 , 2002 ; 犎狌犻犱狅犫狉狅 , 2005 )。跨部门合作与部门间
界域的模糊化已然成为新管理主义的重要特征。在英国、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及欧盟成员国发展出的公私部门间伙伴关系正是这种跨
界合作的体现。但即使如此,新管理主义改革的主导特征仍然在于其
强烈的管理导向而非民主导向。此前提到的一些欧洲国家公共领域民
主化导向的改革模式以及 20 世纪 90 年代末西方国家发展出的整体性
政府( 狑犺狅犾犲狅犳 犵 狅狏犲狉狀犿犲狀狋 )与 合 作 政 府 ( 狅犻狀狋狌 狆犵 狅狏犲狉狀犿犲狀狋 )理 念,
犼
则被视为新管理主义之后公共部门改革的新探索( 犉犲狉犾犻犲犪狀犱犛狋犲犪狀犲 ,
2002 ; 犆犺狉犻狊狋犲狀狊犲狀犪狀犱犔 犵 狉犲犻犱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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