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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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带来的跨界治理需求,县级政府推动设立跨部门协调机构或专项工作小组,整合原本
分散的职能与资源,构建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的权力共享机制,以应对新型城乡过渡地
带、产业园区等特殊空间的复合性公共问题。
其次,动态调整权力配置。权力配置方式的转换本质上是县域既有权力格局对空间变
迁的适配过程,因此需要根据空间变化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县域的权力配置转换,
并非简单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而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县域治理结构的主动优化。
为应对要素流动与空间重构的动态性和复杂性,转换后的权力配置方式建立了县域范围内
的弹性授权机制,即动态调整部门权限组合,实行 “一事一授权”制度,构筑 “县级统
筹、乡镇执行、专业机构补充”的弹性结构。借助权力有机重组实现动态协同治理,缩短
了政策落地的距离,也增强了治理体系对要素双向流动和空间形态变化的适应能力。
最后,政府向社会依法有序授权。除了政府内部纵向放权、横向整合以及动态授权之
外,县域内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配置模式也在发生改变。政府通过改革产权制度、建立
公开透明的要素交易市场、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赋予社会力量特定治理权限等方
式,使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要素配置、规则制定和利益分配中获得了更大的能力和行动
空间。本质上是将一部分原本由县级政府统筹管控的公共资源让渡给更具效率的社会主
体,激发社会活力,通过赋能社会力量增强治理的合法性与社会的认同感,提升了县域治
理的整体效能。
(三)权力运行的逻辑变革
新兴治理主体的引入和传统治理主体的转型深刻改变了县域权力运行的逻辑,使治理
过程中的权力运行从行政指令转向党政统筹下的制度化协商治理,其核心特征是灵活化和
情境化,并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复合框架下嵌入县域治理实际情境,有效回应了要
素流动带来的动态挑战,直观彰显了县域既直面基层复杂情境、又需贯彻国家意志的 “接
点”属性。转型后的权力运行强调多元共识构建与动态情境适应,增强县域治理体系韧
性,并在互动过程中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进而构建更加稳定的县域治理
秩序,为城乡要素的进一步流动提供适恰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其一,基于县域共识的协商化权力运行。权力运行的逻辑转向与民协商,涉及重大利
益调整的决策越来越重视各种形式的协商平台。多元主体通过对话,共同参与规则的制定
和利益的分配,彰显了开放共议的特点 。在土地征收、项目引进等县域公共事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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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村民、企业、乡贤等多元主体召开现场协商会,凭借政策解读、诉求表达、方案
修订的循环互动,以及村民听证、专家论证、政府裁定的协商机制,产出兼顾法律刚性与
传统惯习的实施方案,使决策既符合上级法规要求,又契合县域地方实际,强化了政策的
适配性。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镇创新推行 “法治 + 协商”融合治理模式,
依托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乡贤评理堂等自治组织,建立健全 “三议三公开”工作
机制,无一例因程序不公引发争议,展现出协商化权力运行通过程序正义与多元参与产生
的治理效能,有效化解了利益博弈激化风险,证明了权力运行逻辑从行政指令向制度化协
商转型的现实可行性。
其二,契合县域实际的弹性化权力运行。尽管正式制度仍是权力运行的基石,但在应
对要素流动所带来的复杂治理情境时,僵化的执行模式往往难以奏效。转型后的治理结构
尤其注重吸纳非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嵌入地方性知识与社会关系网络,形成刚柔并济的
弹性治理框架。在正式制度层面,县级政府不断修订政策法规为多元主体提供制度化参与
渠道。在非正式制度层面,则将地方性共识、人情惯习等传统资源作为政策执行中的润滑
与调适机制。例如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既须遵循法定标准,也常需参照地方惯例进行沟通
协调,以期在合法框架内寻求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正式制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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