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党政研究》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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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6 号),严禁社会组织以扶贫名义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
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既通过政策引导激发社会组织参与
热情,又通过规范管理确保扶贫成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
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与业务指导,鼓励其深度参与社会扶贫资源的动员、配置和使用等关键
环节,让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准入环节,政府进一步降低扶贫社会组织
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为更多有志于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打通准入通道;在政策扶持
上,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从税收优惠层面减轻社会组织
运营压力,让更多资源能够投入到扶贫一线,形成了政府建立全面激励保障机制、民营企
业与社会组织协同发力的社会扶贫生动格局。
(三)巩固脱贫成果过渡期 ( 2021 - 2025 年)
在过渡期内,政府进一步转变在协同过程中的行政主导态势,在目标、利益及行动方
案上形成了更为高效一致的协同机制,建立起从被动联合到积极建构、从单向管控到多元
共治的转型路径。政府侧重发挥规划引领、制度供给与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尊重企业、社
会组织、社区等主体的参与优势,通过权责划分、利益协调与沟通联动,理顺多方协作逻
辑,为凝聚乡村振兴治理合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营企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的重要主体,也是筑牢乡村振兴根基、推
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万企兴万村”行动坚持政策先行、制度引
领,围绕目标任务系统制定印发指导性文件,搭建起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政策支撑体
系。全国工商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光彩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发布 《关于开展 “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全联发 〔 2021〕11 号),明
确行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向重点方向深度参与。
“万企兴万村”行动是 “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接续深化和提质升级,根据国家乡
村振兴局、全国工商联发布的 《联合开展 “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
点帮扶县专项工作方案》,将 160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优先支持区域和重点攻
坚对象,出台专项政策、集中资源力量,持续巩固村企结对帮扶关系,推动原有结对企业
与脱贫村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深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等既有合作成
果,防止帮扶关系断档、帮扶工作脱节。过渡期以来,有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省份
的民营企业,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下跨省域参与 “万企兴万村”行动,到西部
地区开展帮扶,搭建跨区域资源整合与利益联结平台,推动东部地区资本、技术、市场优
势与西部地区资源、劳动力、生态优势深度融合。
社会组织作为协同治理的重要力量,也通过多元参与模式融入帮扶实践。2022 年,
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联合印发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国乡振发
〔 2022〕5 号)、《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民发 〔 2022〕11
号)等顶层设计文件,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与支持举措。同步发布全国性社会组织、
东部省 (市)社会组织与 160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推动结对帮扶
全覆盖。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在项目对接、财税支持、孵化培育、评优激励
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撑。全国性社会组织跨省结对、省内社会组织
就近帮扶,实现重点县结对全覆盖。各帮扶县与结对社会组织进行了协议签订和方案制
定,全面落实帮扶合作内容,聚焦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短板,实施一批针对
性强、可持续的帮扶项目,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乡
村振兴部门配合民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平台和项
目库建设,实现政策规划、发展需求、项目对接等信息共享共用。
(四)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成效经验总结
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治理的长期过程,体现出由政府引领、企业赋能、社会组织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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