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党政研究》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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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训基地与协同创新平台,通过项目制学习、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形式,强化人才
的实战能力与系统思维,培养既懂数字技术又通生态规律、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复
合型创新人才。二是优化数字生态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智库交往交流。针对基
层和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问题,可由政府牵头设立数字生态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该资金可
采用市场化资本运作方式,政府注资的专项资金发挥引导功能,利用杠杆效应吸引其他各
类民间社会资本的进入,壮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吸引数字化人才向生态文明建设一线流
动,形成多路径的人才引进机制,为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
力。同时对于在数字生态治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营
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三是提升公众数字生态素养,夯实人才智库群众基
础。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关键在于推动个人价值观的生态化转向。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亟须培育具备数字能力与生态责任的现代公民。一方面,要将数字技能与生态环保知识纳
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内容,通过普及数字生态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公众的数
字生态素养与技能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数字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科普宣传和
技能培训,通过开发环保类 APP、开设线上公开课、运用 VR / AR 技术进行沉浸式教育等,
降低参与门槛,激发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筑
牢人心基础。
(三)健全数字生态治理的制度保障,完善规制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因此必须加快构建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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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为实现二者协同转型提供系统、稳定、可靠的制度保
障。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精准发力。第一,构建数字生态治理法律体系,夯实数
字生态治理法治根基。一方面,要适时修订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专项法规,以清晰明
确的制度界定数字技术应用于生态治理的基本原则、权责边界、数据产权、安全标准以及
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针对生态环境大数据这一新兴领域,就其确权、开放、共享、交易
与安全保护等关键要问题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同时,科技的伦理问题并不是
一个孤立问题,而是与法律、文化、政治息息相关的社会性议题。 对于人工智能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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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中的应用伦理等前沿问题,应制定相应的规范,为数字生态治理的应用划定清晰的
“安全区”与 “红线”,确保数字技术在生态治理中的合理、合法、安全应用,推动 “数
字治理”向 “数字善治”的演进 。第二,健全监管机制,提升数字生态协同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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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畅通生态环境、工信、网信、能源、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召
开座谈会议,明确各部门在数据共享、项目审批、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责与协作流程,形
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监管,构建以大数据分析、智
能识别、风险预警为核心的 “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线上协同监管与
联动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和响应速度。第三,完善考评体系,激发数字生态协同创新活
力。一方面,“将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在数字
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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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方探索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路径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和发展
激励。第四,强化国际协作,凝聚数字生态治理全球合力。2025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
在 “上海合作组织 +”会议上强调,要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加强团结协
作”,“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保障各国人民共同参与全球治理、共享全球治理成果,
更好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 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作为一项全球性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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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各国携手开展深度合作。在此过程中,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及企业主体需建立紧
密合作关系,积极分享成功实践案例与经验成果,共同攻克数字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面
临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治理机制滞后等难题,推动全球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朝着更加公平、
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让数字化与绿色化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各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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