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党政研究》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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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人才支撑呈现的三重困境,成为制约其效应释放的关键瓶颈。一是
             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据 《中国数字经济人才发展报告 ( 2025)》显示,截至 2024 年底,

             我国数字经济人才总量已达 3286 万人,然而人才需求规模约 6500 万人,缺口仍高达 3200
             万人以上,预计到 2025 年底,这一缺口将接近 3000 万,高端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尤为严
             峻。 数字化与绿色化的协同发展,要求人才具备跨领域的知识结构,既精通人工智能、
                 〔 18〕
             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前沿数字技术,又掌握生态学、环境科学、公共政策等环保专业知
             识。然而,在现行高等教育体系与专业设置中,数字技术与生态环保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存在显著的知识壁垒。这导致人才结构呈现两极分化现象,即 “数字精英不懂生态、生态
             专家不精数字”。这一分割难以满足协同发展对知识融合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要求。二是基
             层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问题突出。在市场配置机制下,数字化人才大多向经济发达、产
             业集聚的城市和地区流动,而亟需通过绿色转型实现发展的基层与欠发达区域,却长期面
             临数字化人才 “引不来、育不出、留不住”的困境。这不仅是人才分布的结构性失衡,
             更反映出区域间在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机会上的差距,基层与欠发达地区往往缺乏吸
             引和承载复合型人才的产业平台与成长环境。若不通过制度与政策干预扭转这一趋势,这
             些地区的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将难以持续,甚至可能进一步拉大区域间的发展鸿沟。三是
             公众数字生态素养存在短板。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公众支持。
             然而,当前社会公众的数字应用能力与生态科学知识仍是突出短板,这导致其既难以充分
             利用数字工具进行环境监督,也难以让绿色生活成为日常。社会公众参与的不足,不仅削
             弱了协同治理的群众基础,也影响了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全面推进与社会合力的形
             成。
                  (三)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法治制度保障不健全
                  数字生态治理的法治制度,本应承担界定技术应用边界、平衡效率与公平、防范潜在
             生态风险的重要职能。然而,当前的制度供给在速度上与技术迭代脱节,在内涵上与绿色
             转型要求存在差距。这些状况,不仅使其难以有效规范数字技术与生态空间的融合过程,
             更构成了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面临的显著制度瓶颈。第一,数字生态治理的法治体系
             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但针对 “数字技术”和 “生态治理”
             交叉领域的专门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字技术标准等方面,还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在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实践中出现监管模糊与权责不清等
             问题。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当前存在的监管模糊、权责不清等问题将得到系统性
             回应。第二,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在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传统治理模式下
             权力过于集中、治理主体碎片化等问题成为阻碍系统化治理的根本因素。” 数字化与绿
                                                                                            〔 19〕
             色化协同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机制。然而,“长期
             以来的政府工作机制使部门职能条块分割” ,现行的环境治理体制也带有明显的科层制
                                                          〔 20〕
             和部门分割色彩,其监管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导
             致在监管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监管效率。另一方面,监管手段和技术落后,
             无法适应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防范和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第
             三,数字生态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现有考核评价机制主要侧重于传统生态环境指
             标,对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考核评价不够全面和科学。在考核实践中,往往忽视对
             数字技术应用效果、数据质量、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评估,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过度关注传
             统生态环境治理指标,而轻视数字技术在生态治理中的创新作用,无法有效调动各方参与
             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破局策略: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何以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快速发展,大大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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