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党政研究》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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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绿色金融活动,提升
绿色生产效益,形成 “企业主体、科研支撑、公众监督”的协同转型模式。
第三,拓宽公众参与路径,推动公众与政府、企业良性互动。公众作为绿色转型的参
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应与政府、企业形成双向联动、良性互动的协同关系。一方面,
积极响应政府绿色转型政策,践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理念,通过碳普惠机制等渠道参与
绿色转型实践。另一方面,依托政府搭建的监督平台,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推动企
业落实绿色生产要求,主动参与绿色转型政策制定、项目建设等环节的意见征集,为政府
决策、企业转型提供合理化建议,形成 “政府引导公众、公众监督企业、企业回馈社会”
的协同闭环。
(四)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长效支撑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制度体系的整体
性构建、协同化运行、长效化落地,打造涵盖制度供给、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的全链条制
度闭环,为绿色转型提供持续稳定、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确保转型工作久久为功、纵深
推进。
一是健全法典引领的法治保障制度,筑牢长效转型刚性底线。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法典》为牵引,落实其 “绿色低碳发展”专章要求,将 “双碳”目标与绿色转型
要求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碳排放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协同
衔接,补齐新污染物治理、碳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制度短板,构建覆盖源头预防、过程管
控、后果追责的全链条法治框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环境违法追责
制度,以刚性法治杜绝运动式治理。
二是完善动态适配的标准供应机制,锚定长效转型目标导向。紧扣法典要求,聚焦绿
色转型关键领域,构建覆盖产品碳足迹核算、绿色产品认证、生态碳汇计量、节能降碳的
统一标准体系,消除区域、行业标准壁垒。同时建立标准动态更新与前瞻布局机制,结合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国际规则变化持续优化标准体系,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标
准迭代适配转型长期需求。
三是构建稳定可持续的激励约束制度,激活长效转型内生动力。以市场化法治化为重
点,将阶段性政策固化为长效制度安排,形成激励约束闭环。在约束层面,完善环境信用
监管体系,将企业环境违法、降碳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在激励层面,健
全法典明确规定的碳市场、生态保护补偿等市场化制度,完善绿色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绑
定转型成效与市场主体收益,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杜绝短期行为,激活全社会绿色转
型动力。
四、结语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绝非单纯的生态环境治理或产业结构调整,而是立
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关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抉择,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 “十五
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的目标要求,更是破解发展与保护矛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
由之路。
当前,我国绿色转型已从单一领域突破、局部区域推进,迈入系统重构、全域深化的
战略攻坚期,其核心要义是将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实现发展模式、
治理体系、价值观念的系统性变革。立足 2035 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2060 年前实现碳中
和的长远战略目标,“十五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必须实现三大战略
性转变:摒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的传统认知,转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共生的
发展模式;从主要依靠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转向制度保障与多元主体内生自觉并重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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