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党政研究》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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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 。须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属于服务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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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长效性目标任务,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吸引社会资本 “进场”,增加
家门口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村民才会有获得感,才能支持并主动参与数字技术赋能法治
乡村建设工作。
五、结论与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高文明乡风
建设水平,打造平安法治乡村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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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合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趋势,而且是深入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经验,建设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有益探索。基于对田野资料内容的解构,本文主要形成了以下结论。
首先,数字技术与法治乡村建设具备理论契合性,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是培育
掌握数字技术新质劳动者的现实需要,是使用智能设备等新质劳动资料的技能要求,也是
将新质劳动对象从物理空间转换到数字空间的场域选择。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即是
治理主体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运用数字技术手段,通过法治思维来处理、解决乡村治理问
题,从而实现更合规、更高效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其次,在法治乡村建设视域下,数字技术治理场景形塑了 “动员—互动—共治”关
系的连续统,展现了基层政权、数字技术和乡土社会之间的互动赋能关系。数字技术与法
治乡村建设这对范畴,绝非泾渭分明、毫无关联。恰恰相反,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数字技术塑造新型乡村社会结构,倒逼乡村法治模式变革,这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
运动规律决定的。而法治乡村建设水平的高低,又关乎数字技术能否蓬勃发展。两者相互
交织、彼此促进。
最后,数字技术深层次改变着法治乡村建设的治理结构和运行逻辑,重塑了基层政权
与乡村社会关系样态。必须准确把握数字技术发展规律,立足乡村实际,尊重村民主体意
愿,着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良法善治中培育发展新动能,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法治乡
村建设,必将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和制度政策保障。
本文可能的边际理论贡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构建出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理
论模型。文章依据豫东 X 村 “法治大讲堂”田野资料文本梳理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
设过程,归纳出 “心理赋能—资源赋能—结构赋能”的三维分析框架。现有研究多聚焦
单一议题,虽初步辨析了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影响因素、政策工具等问题,但缺
乏对潜伏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背后的实践逻辑进行理论剖析。基于扎根理论分析
该议题,不但能够构建契合中国乡村本土场域特征的理论,也扩展了扎根理论可能的实践
领域。二是丰富数字技术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质效的赋能理论研究。文章基于赋能理论视角
归纳出数字技术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质效所采用的心理、资源和结构赋能工具,可以弥补数
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 “工具盲点”,也可以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一套完备的 “工具
箱”。此外,文章通过赋能理论视角揭示了基层政府、村委会、村民等主体在法治乡村建
设中的复杂互动关系,分析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推进了关于法治乡村建设主体互动关系
的研究。
诚然,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实践并非简单的在学理上进行理想型划分。基于单
案例构建的理论分析模型,其可复制性与可推广性也有待于进一步检验。为此,未来研究
可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方面,本研究依托豫东 X 村 “法治大讲堂”单案例进行纵向
分析,虽然具有典型性与可行性,但难免有特殊性,以后需要进一步通过多案例比较和定
量分析来探索一般性规律,以不断修正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理论框架;另一方
面,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初期,基层政府、村委会、新乡贤、留守村民等多主体
互动合作关系脆弱,在资源有限或者一方行为失范的情况下,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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