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党政研究》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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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数字技术激发生产资料的潜在价值,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河湖、林地等自然资源参与
             法治乡村共建,并辅以数字技术手段加强监督。
                  2. 资源桎梏:数字鸿沟与资源配置的双重瓶颈
                  虽然农业农村信息化稳步推进,但是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仍不容忽视。据中国互联网
             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我
             国农村网民规模达 3. 13 亿人,占网民整体的 28. 2%。但是这些数据和建设数字乡村目标
             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艰苦边远的农村地区,经常存在着网络覆盖率低、接口连接不方
             便、网络信号差等实际困难,使得当地村民难以充分享受数字化信息化发展带来的福祉。
                  第三次农业数据普查显示,55 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比达 36%,其中 90%以上是初
             中小学文化。年龄、文化程度和使用技能的不足,也影响运用数字技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的实际效果。“我去村里 ‘法治大讲堂’咨询问题,问工作人员在哪里排号,对方告诉我
             找自助机排队取号,好不容易排到我,却不会使用自助机。等找到别人帮忙时,一个号也
             没有了,气得我回了家连饭都吃不下去。”可见,“数字鸿沟”导致数字技术应用水平不
                                                         ①
             高这一内生性问题始终影响着村民,尤其是作为留守主体的老年村民对法律知识的获取,
             以及对乡村公共议题的热情,最终将影响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理想效能的发挥。
                  3. 结构桎梏:理念与人才的双重挑战
                  在所有意识形态里面,传统习惯是一种很强大的保守力量。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
             设是一种全新理念,在现实中,村干部以及村民大多还存在传统思维,一时间难以适应数字
             技术这一新生事物。“不怕人笑话,有的村干部年纪大了,也没啥学历,连把 word 文档转成
             pdf 格式都不会,做个 excel 表格报账都费半天劲儿。村里也很缺懂智能设备的专业人才,每
             次 ‘法治大讲堂’监控摄像头和数字投屏坏了,都要从县里请专业师傅来维修,成本高,
             时间长,还要赔笑脸去求人,非常麻烦。在用智能设备开会过程中也会遇到掉线、卡顿、声
             音不清楚的小毛病,但是在场的干部群众却不知道怎么收拾,场面一度尴尬。”可见,包括
                                                                                              ②
             村干部在内,村民老龄化严重、学历水平不足,不能有效适应数字技术设备的运用,这成
             为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的显性障碍。
                  人才是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当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成为一项重点任务时,就
             需要在组织保障上引入法治人才。然而,在法治队伍建设上存在 “二元悖论”。一方面,
             由于乡村法治资源相对不足,缺少相关的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律援助救济机构,这就给村民
             利用法律维权带来了一定困难和挑战。另一方面,正因为乡村本土对法治人才的 “造血”
             能力先天不足,自然需要依赖于外来 “输血”。此时一般通过下派专业干部或者招聘外来
             法治专业人才等方式。“很多村民的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缺
             乏识别度。比如,对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不少村民模糊不清,以为喝酒开车也就是罚
             款扣分,因此存在村民为了人情义气替喝酒人 ‘顶包’的现象。实际上,酒后驾驶行为
             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 毫克 / 100 毫升以上的,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刑事犯罪,是要判
             刑坐牢的,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另外,如果聘请城市律师来做村里的法律顾问,从短期来
             看是可以的,定期搞一下普法,也能帮助村民解答一些法律问题,也很有意思。但是从长
             期来看不现实,原因很简单,律师要挣钱,村里面没钱。搞驻村律师,吃住在村,恐怕就
             更行不通了,起码村里生活洗个澡都不方便。”可见,由于招引的外部专业人才在生活习
                                                              ③
             惯、心理感受上往往难以融入乡土社会,且其容易存在编制待遇难以落实、子女配偶分居
             两地等实际问题,因而对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带来的积极效应具有短暂性。


                 ① C - CLY240865,与村大娘的访谈。
                 ② C - TPR240852,与村会计的访谈。
                 ③ C - TPS240829,与郑州某律所独立执业律师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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