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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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对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进行规定。很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含有监督、督查等
             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的重要方面,是最常见的形式。为贯彻落实
             党内法规,有关部门会对一些重要内容做出专门的制度规定,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就是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出台的
             配套制度,这些配套制度就督查的内容、机制、程序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保障了督查工
             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过,总的来看,这些配套督查制度数量较少。
                  四是根据督查频次不同,可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划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习
             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
             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不是一时一事,通过日常
                                                     〔 13〕
             督查可以保障制度化和长效性。督查本身就是一种压力传导机制 ,相比于常态化督查,
                                                                                 〔 14〕
             专项督查是有重点有计划的督查,更容易传导压力。一些党内法规规定要进行 “专项督
             查”,甚至还对专项督查的频率作出规定,如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 9 条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的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
             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还有一些党内法规对专项督查具体开展和结果运用作了要求,如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试行)》第 22 条规定,“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五是根据督查是否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可将督查划分为巡视巡察式督查和非巡视巡察
             式督查。巡视制度是 “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基于巡视的政治性、巡视主体的
                                                                    〔 15〕
             权威性和以问题为导向性等特征,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纳入巡视巡察范围,提高了党
             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的政治站位,更容易引起督查对象的重视。为此,一些党内法规如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明确要求,要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目前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的制度设计遵循着两个基本逻辑。第一个基本逻辑是坚持
             “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适用于包括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在内的
             管党治党各个方面各个过程。对党委而言,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
             围,是党委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律检查机
             关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是党章明确赋予纪委的职权,也是纪委
             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二个基本逻辑是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督查”。督查主体基本围
             绕着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督查”原则开展督查工作。党委负责本地区、本单位
             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工作,党委工作机关归口负责本系统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工作,
             上一级党委及其工作机关采取督查措施加大对下一级党委及其工作机关的控制,督查组织
             体制遵循着 “谁主管,谁负责,谁督查”的行动逻辑。这一逻辑既发挥了主管部门的管
             理、信息等优势,又进一步强化了其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实践的制约因素


                  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已经成为保障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落实的重要手段。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 3933 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 228 部,中央部委党内
             法规 215 部,地方党内法规 3490 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 “已形成比较完善的
                                                    〔 16〕
             党内法规体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仍然存在短板,突出的问题
             在于 “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了法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
                                                   〔 17〕
             的种种现象和原因,“现实生活中,组织不执行法规制度、个人不遵守法规制度的现象比
             比皆是。有的法规制度意识淡薄,没有养成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的习惯;有的对法规制度阳
             奉阴违,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对法规制度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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