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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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多数情况下属于党委决策督查,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主体需要遵循党委督查工作制
             度。实践中,若督查主体就特定党内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专门调研,则其督查工作还需遵循
             党委督查调研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确定选题、摸查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建议等。
                  第四,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坚持相应的工作方法。督查工作应当真正发现问题、解
             决问题,如此才能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为此,实践过程中,督查主体会灵活运用自查与
             他查、明察与暗访、实地督查与互联网督查、内部督查与第三方评估、常态化督查与专项
             督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对重要党内法规实施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专项督促,不断提高督查
             工作的实效性。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 (如机关工委、组织部门等)对党内法规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不过,严格来讲,这里 “监督检查”
             不同于 “督查”,二者不可混淆。前者侧重 “检查”,即检查督查对象贯彻落实情况是否
             符合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后者则 “督促”与 “检查”并重,督查主体既 “督促”督查对
             象加快党内法规实施进度,也 “检查”党内法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问题。此外,“督查”
             是党委督查工作中的特点术语,通常为党委及其专门督查机构所使用。
                  第五,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重视结果运用。督查结果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
             是要求督查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督查结果可运用于考核和问责之中。一些地
             方如银川市等印发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实施方案,通过构建党内法规执行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执规责任监督检查。可见,作为党的督查工作的一个方面,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遵
             循着特定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的制度建设是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法
             规制度实施督查能够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内法
             规制度实施督查的制度建设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在主体、方式、对象、形式等方面越来越
             丰富,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的重要抓手。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是根据督查主体数量不同,可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划分为单主体和多主体。单

             主体督查是指由一个主体负责督查活动,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第 30
             条规定,“各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
             促检查”。多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负责督查活动,如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
             工作条例》第 36 条规定,“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
             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多主体
             式督查。根据督查主体性质不同,上述督查形式又可分为党委 (党组)及其工作机关督
             查、党政机关联合督查等形式。其中,党政联合发文是党政机关联合督查的重要形式,提
             高了制度供给效率与执行合力 ,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党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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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涉及党务和政务,其督查需要党政工作部门协同配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等党内法规的实施督查均要求采取党政机关联合督查形式。
                  二是根据督查对象不同,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可划分为督查个体和督查组织。督查
             个体是对特定个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而督查组织则是对特定组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
             查。对特定组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党内法规比较常见,对特定个体责任落实情况督

             查则见于关于主要负责人职责规定的党内法规中,如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 28
             条规定,“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
             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一把手是 “关键少数”中的 “关键少数”,对一把
             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目的在于倒逼一把手依规履责,推动落实党内法规相应要求。
                  三是根据制度表现形式不同,可将督查制度形式划分为单项规定和专门制度。单项规
             定是指内含于党内法规制度之中就某个单项内容做出的规定;专门制度则指以专门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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