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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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并对省级党委督查机构设置作出规定,其目的是使督查机构能力与督查职责相互适
             应。在统筹设置党政群机构改革背景下,有三种做法可供参考。一是将党委督查机构与政
             府督查机构 “合并设立”,形成 “大督查”体制,合并设立后的督查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
             党务和政务督查工作。二是将党委督查机构与考核机构合并设立,构建 “督考合一”机
             制,通过 “督考合一”赋予督查机构考核权限,增强督查机构的权威。三是科学配置党
             委办公厅 (室)内设督查机构与法制机构权力和职责,由党委法制机构专门负责党内法
             规制度实施督查工作,这是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 (室)牵头抓总、党委法规
             处具体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督查组织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三种做法各有特点,但均强
             化了督查机构督查权限,且通过清单形式明确督查机构职权边界,不断提升督查机构组织
             化水平。同时,还需要注意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队伍建设,选配懂立规、执规、督规的
             工作人员,通过调研、专家培训、党校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党规学习培训,使督查工作人
             员成为党性觉悟高、理论功底深厚的党规人才。
                  第四,明确督查内容。根据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内涵,明确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内容
             及重点。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包括知规、守规、执规、评规和备案审查等环节,其督查也应
             围绕这些内容开展。具体来看,在知规督查方面,应督查相关主体是否对特定党内法规开
             展学习教育、宣讲解读活动,是否建立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党内公开等机制。在守规督查
             方面,应督查相关主体在决策决定、干部任用等方面是否严格遵循相应党内法规程序要
             求,特定时期内是否出现违反党内法规要求的事件及其数量、影响等。执规是党内法规得
             以贯彻落实的重点 ,自然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督查的重点。在执规督查方面,既要
                                 〔 29〕
             督查特定党内法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也要督查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
             依照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试行)》相关规定履职尽责。在评规督查方
             面,应督查党内法规制定机关或党内法规牵头执行机关是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党内法
             规实施后评估,评估指标维度或标准是否符合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实践性要求,以
             及检查指标体系是否包括可行性、规范性、实效性等必备指标 。在备案审查督查方面,
                                                                               〔 30〕
             重点督查相关党组织是否存在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 25
             条规定的各种情形,如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
             等。上述督查内容,可能会由不同主体负责、参与,如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党内法规实
             施情况,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均可进行监督检查。为防止督查过多、任务重叠等,党委办
             公厅 (室)要统筹协调,党委督查部门也要主动加强同其他党委工作机关的沟通。
                  第五,科学界定范围。党内法规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并依靠党的纪律执行的专门规章
             制度,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内部严格遵循着
             一定效力位阶。效力位阶直接表现为不同类型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是党内法规
             适用规则的重要基础 ,而影响效力位阶的重要依据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中国共
                                   〔 31〕
             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富于战斗性和纪律性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重点党
             内法规应包括党章以及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准则、条例、规定等中央骨干党内法规,这些
             党内法规凝聚了全党的共识,遵循了 “全党服从中央”这一民主集中制基本要求。此外,
             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共同构成了党内权力网络体系,三种权力统一于党的全面领导。
             党内法规体系正是按照 “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统筹协调原则 ,划分为党
                                                                                            〔 32〕
             章、领导法规、组织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构成 “ 1 + 4”基本框架。在
             此框架下,重点党内法规应是规范决策权力、规范执行权力、规范监督权力的法规。界定
             重点党内法规范围后,“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党委督查、巡视巡察范围,对重点
             党内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专项督查” ,可分步骤有计划进行。首先,将全部党
                                                             〔 33〕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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