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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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时代,数字经济凭借独特优势成为区域一体化新动力。与传统路径相比,数字经济突破
了物理空间的限制,使跨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协同成为可能。但这种变化也带来了新的挑
战,即各区域之间的制度协调问题。不同地区在数字化水平、监管体系和市场规则方面存
在差异,使实现政策协同、数据共享以及市场一体化成为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新课题。区域
间需要统一的数字监管规则、数据共享机制以及税收、金融等政策协调,以避免 “数据孤
岛”或 “制度割裂”。在空间上,传统区域一体化依赖于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而在
数字化转型时代,平台经济与数字基础设施布局使边缘地区也能直接参与全球经济网络。
但类似地也应看到,数字基础设施、人才、资本分布的不均衡也可能加剧区域数字鸿沟。
上升到范式的高度,制度、技术与空间三者构成了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协同整体。在
数字化转型驱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制度是数字化转型在政治治理模式与权力运行机制领
域的载体和体现,涵盖技术应用、价值变革和治理体系创新三大基本内核,在区域一体化
进程中发挥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技术是核心驱动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要素流
动和区域协同,但技术的应用必须得到制度支持,同时也要考虑空间结构的适应性,以避
免数字鸿沟的进一步扩大;空间是现实载体,区域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空间均衡发
展,只关注技术和制度而忽视空间因素,将导致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核心区域,加剧区域
发展不均衡。因此,数字化转型驱动区域一体化的基本路径就在于推动制度—技术—空间
的协同重构,打破传统区域一体化的制约因素,构建更加包容、高效、可持续的区域协同
发展模式。
(一)制度转型:数字政府建设赋能区域一体化治理效能
数字化转型时代,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正在经历由 “均衡发展” 到 “动态适配”的
〔 14〕
深度转型 。这一转型的直接内涵在于调整政策的目标及价值取向,注重效率与公平的
〔 15〕
动态平衡,其背后映射出的则是数字政府治理技术、治理生态与治理架构的结构性变迁。
在计划经济阶段,针对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国主要奉行 “均衡发展”战略,强调资
源再分配,力求实现地区经济平衡。 这一战略的实践逻辑在于在不同行政区域间分配资
〔 16〕
源,尤其是以农业、工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为重点,推动内陆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
化进程,具体表现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资源,比如 “三线建设”计划,通过国家集中资
源建设工业基地,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发展。 在传统的发展范式,特别是过度的政
〔 17〕
府干预下,这一策略有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异,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再分配
政策使市场机制受到抑制,资源向内陆省份的倾斜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沿海发达地区的
发展积极性,结果是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削弱了经济增长潜力;另一方面,就治理模式本
身而言,区域均衡发展理念本身仍处在线性治理的思维域与逻辑域内,它首先要求将治理
的不同地区、不同主体进行身份明确的定义和分割,从效益最大化视角寻找建立平衡与协
作的可能。从根本上说,这是在工业文明思维与治理范式主导下的客观结果。然而在实践
中,不仅是发达省份与落后省份在区域协同发展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目的与考量,政府与企
业之间也存在着长期的利益博弈。这在更深层次上制约了 “均衡发展”效能的发挥。
现阶段,数字技术赋能数字政府建设,为推进治理范式与治理架构转型,提升区域一
体化治理效能提供了可行路径。一方面,数字技术强调系统的整体性、动态性和自组织特
征,通过赋能数字政治建设,推动构建起动态多元的治理理论与治理范式。这是一种技术
应用、组织逻辑、权力体系、公共服务的结构集合体。在实践中,数字治理体系将数字企
业平台、中央与地方不同层级政府以及利益攸关个体纳入决策环节,拓展治理空间并整合
不同治理维度的交互机制,有序推动区域一体化治理范式从 “均衡发展”向 “动态调适”
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数字治理打破了传统治理模式的物理空间限制,使得各地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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