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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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作用。在传统村落逐步瓦解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集体财产的代理经营、
村落社区的建设管理、原村民的组织保障等职能,成为村落组织的新型纽带和村庄事务的
实施主体。传统村落在集体经济的再组织下演变成为基于共同财产关系的经济社会综合
体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突破农村集体行动困境、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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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国家与乡村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中国社会是一个国家行政力量大于民间力量的社会,因此乡村文明实践从逻辑上讲是
需要走政府倡导下的农民广泛参与之路。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
续推进的背景下,广大乡村社会组织在原初自然村的基础上不断分化整合。一方面是原初
的社会整合元素在不断消解和变异,另一方面,新的社会整合因素需要重新建立。这也说
明现代化的文明在乡村的普遍实现还有较长的进程,需要有外在文明元素的注入与内在文
明机制的培育。也就是,乡村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建构的结果,是国家
主导性政治势能与社会主体性社会动能的良性互动的结果 。重塑乡村的公共空间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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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的公共价值进而形塑新时代乡村文明的关键举措。乡村公共空间既是物质实体,也被
赋予精神内涵,还承载着乡村文化传统和集体记忆。对于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地方政府
和村落社区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一些地方推行的村庄合并的政策为农村社区新公
共空间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公共空间的重塑旨在形塑农村居民的公共活动场域,重现公共
空间的文化记忆,突出人文精神和良好道德规范,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深度融合。
(三)重视发挥 “新乡贤”在乡村组织治理中的作用
乡贤文化是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平衡了政府与基层治理之间
的张力,凝结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政治智慧。新时代,乡贤对于推进农村社会的文明治理仍
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贤的形成路径和自身特征有不同特点,在
当代中国农村社会中重新挖掘并培养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乡贤群体是推进乡村文明的重要举
措。纵观诸多文明乡村,大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有一个团结有力的村集体组织
领导班子,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带头人。虽然农村社会普遍落实了民主化选举制度,但是从
实践中可以观察到那些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村庄发展得较好。相反,一些落后乡村正是因为
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要通过选举不断地更换带头人。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文明实践
需要法治,乡村文明进程因而也是与乡村法治进程相伴随的。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治建
设中的 “送法下乡”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单纯的法律条文在乡村社会中往往不会产生实
质性的治理效果。因此可以理解,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虽然缺少了法律的规制,但是仍
然可以保持一种 “文明”的状态。这其中反映的是法治与人治之间的辩证关系,法治与
人治各有千秋,在乡村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所起的作用必然不同。法治有公平公正的优
点,但是也有执行成本高、程序烦琐的缺点;人治有效率高、执行力强的优点,但是也有
独断专行的担心。综合看来,一个具有法治理念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乡村领导者则是兼具了
法治与人治的优点,这样的干部也可以界定为现代乡村社会中的 “新乡贤”。新乡贤是具
有乡村治理新思想的社会贤达,相比普通农民,新乡贤法治意识较强,法律知识较为丰
富,能够超越传统观念的束缚,可以有效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推进乡村德治、法治建设进
程 。因此,中国特色的乡村文明实践需要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探索以法治规范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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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治带动法治,法治与人治相互交融的特色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培育具有法治理念和法
治实践能力,又具有专业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乡贤群体是非常必要的。
(四)构建以家庭为基础单元的乡村组织治理路径
中国社会是一个重视家庭和家族的社会,家庭是农村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单元,集体
文明的构建必须立足于家庭,以家庭文明为基础展开。乡村社会目前正处在传统文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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