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党政研究》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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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君者善群:躬先表率的治理主体
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性恶论”为 “化性起伪”提供了理论基础,“隆礼重法”则
提供了治理方式。与此同时,荀子还强调了人的因素在 “化性起伪”过程中所发挥的主
体性,认为社会需要贤明的领导者来推动和引导这一转变,“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
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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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生不能无群”,结成一个社会群体去共同生活是人类区分于其他动物的重要特
点。然而,人类如何才能确保 “群”的和谐与秩序?荀子指出,“人何以能群?曰:分。
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人生不能无群” 。由此可见,合群的根本在于通过礼义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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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分明、秩序井然的政治结构,“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 30〕 。只有在等级分明、秩序井然的体制下,才能调和矛盾、化解纷争,使人心悦诚服。
因此,荀子的 “群”概念本质上强调的是社会的秩序化与协作性,是通过规则的设定和
礼义的教化,构建出等级分明、和谐共存的社会。在此结构中,君主则被视为 “善群”
的关键枢纽:“君者,善群也……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 。在等级分明的礼法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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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中,荀子尤为重视人的作用,尤其是 “圣人”的重要性。这种观点并非一味地为秩序
和君权张目,而是凸出君主的合法性源自 “善群”之道,而非单凭权力恃强而行。虽然
荀子并未提出明确的制衡君权的理论,但相比制度的规范化能力,他更坚信有德之士在治
理中发挥的主体作用。因此,“化性起伪”的实现离不开 “君者善群”的核心作用,即贤
能君主躬先表率,率领民众完成礼义和道德的教化。君主通过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礼
义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依靠外在规训的作用,使每个人都能接受教化、循规蹈矩,进
而修心养性、由内而外地提升德行,促进个人和社会的道德进步。
一方面,“群”的概念表明秩序的实现需要价值观的引导,这一理念也体现在中国共
产党的制度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其组织体系建立在
严密的纪律规约基础之上。党内法规不仅规范行为,还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对党章党规
的高度认同,使全党在价值观上达到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君者”表明有效治理依赖贤
能领导者的主体性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政党治理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党内先
进分子对于全体党员的表率作用,以带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党内先进分子作为
“中流砥柱”,其示范效应能够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推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循党章、履行
党员义务、坚守政治信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
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
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由此可见,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中,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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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关键少数”至关重要,是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忠诚、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的核
心所在。通过这些 “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全体党员方能见贤思齐、齐心协力,在思
想上固本培元,在行动上忠诚履职,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新时代始终焕发出强大
的生命力。
四、荀子政治哲学思想对党内法规建设的现代化启示
(一)从 “隆礼重法”思想出发对党内法规的再认识
在管党治党的过程当中,党内法规不单单是一种刚性的制度,还对党员发挥着教化和
引导的作用,充当 “礼”的前端教育角色。就党内法规体系自身而言,除了党内法规制
定工作 “二五规划”( 2018 - 2022)提出的 “ 1 + 4”框架外,在其他学者提出的 “ 1 + 5”
框架中,党员教育管理法规都是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其中涉及到对党员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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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和培养,以及对党员正当权利的保障。相对而言,党的纪律则具有更为纯粹的惩戒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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