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党政研究》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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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同志提到了几组关系,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民主集中制所内含的上级与下级、整体与部
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范畴。其中,最为基础的是 “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
的关系”。这虽然是在党内民主的层面对民主集中制内部关系范畴进行的总结,但对我们
理解民主集中制在整个党和国家意义上的关系范畴、把握其中最为根本的群众基础同样有
一定的启发。
1937 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英国记者贝特兰关于 “民主集中”问题时指出, “一方
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
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
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
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并且,毛泽东同
志特别强调,“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 。可见,毛泽东同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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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方面阐释民主集中制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指明,民主集中制在国家层面最为重要的
意义便是处理好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在这里,可以形成一个基本判断,即民
主集中制的过程就是群众路线的过程,民主集中制的方法空间就是群众路线的方法空间。
对此,毛泽东同志有过更为明确的论述,他指出,“这个方法是一个什么方法呢?是一个
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
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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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度解析:民主、集中与人民性
早在列宁时期,民主集中制便初步具有了三种基本的制度形态,即政党制度形态、国
家制度形态和经济组织管理形态 ,这对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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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影响深远。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也早已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则,通行于政治
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根本性的地位、系统性的构型、全局性的事实。这样的一种系统构
型,从根本上来源于民主集中制自身理论特质的形塑,也是其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接续
贯通。新时代新阶段,这样一种全局性的事实更加要求明确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政治生
活中的基本向度。
(一)以民主为中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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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领导都是民主制意义下的集中领导,强调集
中是对民主的集中,是民主自身要发挥作用的本质要求。哪怕是将民主集中制解构为民主
制与集中制两个部分,它依旧是广义上的民主制,其中的集中制也是一种民主主义的集中
制。
以民主为中心,是党科学决策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
中全党智慧对科学决策的重要性,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各项决策都严格执
行民主集中制,都注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都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
见、进行反复讨论而形成的。要把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治理好,就要掌握方方面面的情
况,这就要靠发扬党内民主而来,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听取民声、汇聚民
意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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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主为中心,是人民民主的彰显。作为党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行原则,民主集中
制不仅体现在党领导的组织与运行中,也体现在人民民主的组织与运行中。“作为党领导
的组织与运行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用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与运行。它不仅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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