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党政研究》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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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认真对待下级组织反映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问题。
第三,发挥同级党组织相互监督的作用。党的上级组织、下级组织,界限分明,概念
清楚,一目了然。而同级组织的概念,则需要进一步厘清。实际上,同级组织和同级干
部,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同级组织和同级干部,是指属于同一级别组织和同一行
政级别的干部。同级党组织和同级干部直接相互监督,完全符合党章和行政法规。但实际
上,这种同级相互监督,很难推进,也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果。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相应的
制度规定和体制规范,也缺少可进行具体操作的措施。这就使同级组织和同级干部相互监
督变成空洞的原则,难以落到实处。一些同级党组织和党员并不在同一单位。不在同一单
位的同级组织、同级干部,实际上难以相互监督。显而易见,真正能够开展同级监督的是
狭义同级监督。与广义同级监督相比,狭义同级监督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所有组织和
干部都属于一个单位,在共同的平台上工作;二是所涉及的组织和干部在一个共同的考
核、评价体系;三是工作联系密切,有机会参与共同项目和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同级组
织和同级干部的相互监督作用,还需要对同级组织和同级干部规定一个适度的范围,不要
把 “同级”绝对化。否则同级监督就很难展开。例如,我们可以把同级的范围扩大到领
导班子成员,即党的全委会、常委会成员。
三、加强对干部管理工作的监督
众所周知,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因素。由于各级领导干部直接或
间接掌握着决策权,决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和利益分配,因而容易诱发以权谋私、贪
污腐败等行为。因此,干部队伍建设、反腐败斗争,一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搞
好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包括干部民主选举监督和提
拔任用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监督、各级党委及职能部门的执行工作监督等。
第一,完善干部选举和任用工作监督。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都要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党的各级组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党代表,形成该级党代表大会。大会
选举产生大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常委会、书记、副书记。同时,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
式。候选人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讨论提出。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预选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从代表提名、差额选举,到选举结果的公布,都必须进行有效监督。首先是群众监督。选
举的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选举的结果也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其次是专门监督。党的各级
纪委、各级组织部门以及负责组织选举工作的机构,都对党内各类组织的选举进行专门监
督,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党内选举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各级党组织选举产生同级党代表。二是各级党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各级党委员会、各级常委会、书记、副书
记。党的各级纪委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常委和主要领导人由纪委全体大会选举
产生。这一类选举直接决定党的各级领导人,要特别加强监督,以确保当选干部廉洁奉
公、具有高度的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发
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
效,并报上级党委审核批准。
我国干部除了通过以上渠道选举产生,还通过提拔任用和招聘的方式直接产生。党和
政府内非选举产生的干部,都要经过选拔任用,其中包括党政职能部门的干部。选拔干部
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步骤。用人单位先要对拟任用干部的条件、人数进行公示。用人单位
对报名应聘的人进行全面审查,以确认其条件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组织公开
答辩、考察。用人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各级党委拥有最终用人决定权。实践证明,这套
干部选拔制度是有效的。但用人是权力集中的工作,容易产生腐败。要保障其有效发挥作
用,必须加强监督,防止用人上的腐败、不正之风。要坚决反对买官卖官、“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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