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党政研究》2023年第5期
P. 69
生”。
在中国,以 “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
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的党内法规体系” ,呈现出一系列制
〔 14〕
度安排的稳定性结构,这一党规体系结构的确立为党的团结统一、践行初心使命、提升执
政能力、推进自我革命等一系列大党独有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框架思路。而问题的关键在
于,这一制度体系结构如何转变为具有实现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的问题。至此,“理念—党
规”的第一个环节便形成合力为有效推动第二个环节的运行赋予效能。当 “理念—党规”
框架得以牢固后,理念作为价值要素贯穿整个过程并推动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理念与
党规”便呈现出 “双向性”“互给性”特点,成为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架构的首要
逻辑路向。
与此同时,“党规—治理”的互动环节构成了第二个逻辑路向,“党规—治理”之间
的转向是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运行机制持续发力的重要体现。“从党规到治理”本
质上是从具体实施到效能释放的过程,它呈现出各要素之间 “协同效应”的特征,从党
规到治理的转向是运行要件在时空场域结构中发生转化的实质性过程。党规作为框架的核
心便成为整个框架结构的中心枢纽,党规的完善是大党独有难题得以解决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从党规治理效能到大党独有难题有序解决的重要保障。当治理效能显现,党规因其权
威性、明确性在治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了权力、统一了意志、提升了执政能力、推进了自
我革命等一系列大党独有难题,呈现出 “党规—治理”的积极政治过程。在这里,作为
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的法则,党规是我们党集体意志的表达,既继续保持其引领性与规范
性,又始终强化党的政治属性、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完成从 “治
党”到 “兴国家”“兴民族”的跃升。
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话语体系下,“党规之治”由党内法规表达并逐渐成为我们党执
政兴国的实践原则,贯穿于政治大局、国家治理等环节,成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
本遵循,即党内法规的各项措施聚焦大党独有难题,成为全党团结统一、不忘初心使命、
确保长期执政、推进自我革命的有力保障,最终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政治保障。在社会主义中国,面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独有难题的
客观现实,不仅要弄清其背后的根源,而且应直接回应复杂多变的具体需要, “党规之
治”尤为重要。直面当下,党的制度创新成果得到高度认同,依规治党效能得到全面释
放,政治保障功能得到空前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
的一大优势。由此,在 “理念—制度—治理”的框架性结构下,最终呈现出 “动力发生
—过程要素联动—党规保障”的运行机制。
(二)“三大核心要件”:贯通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具体运行环节
在很大程度上,党内法规的 “规范性”“保障性”“引领性”作为内在的逻辑串联线
将管党治党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出来。党内法规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体现了 “主体要件”
与 “过程要件”的深入互构,在实际运行中党内法规作为解决机制贯穿其中并成为全面
从严治党与执政兴国的基础条件,即运行的规范性、保障性、引领性机制。由此,从 “动
力发生”到 “过程要素联动”再到 “党内法规保障”,共同构成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基
本运行机制。
首先,党内法规运行的 “主体与目的”规定性地成为其运转的前提与基础,构成了
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前置动力。在运行过程中党内法规所包含的全部价值要素由主体去呈
现,“主体与目的”即 “政党与需要”之间构成了双向互动的有机体并成为 “何以解决”
的动力发生,推动着大党独有难题解决机制的运行。从主体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
7 ·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