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党政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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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乡村干部参与数字化治理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实现乡村治理数据信息共享,进而提高
乡村干部的乡村治理工作效能。如在疫情常态化管理阶段,Z 县通过视频会议和手机 APP
方式传达上级政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并开展其他乡村治理工作。对
于贫困山区的基层干部来说,数字化的治理方式节省了他们往返县城开会的时间,提高了
治理乡村问题的便捷度,也强化了乡镇干部的数字化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
其次,简化数字治理平台使用方式和程序可以提高数字治理平台使用率。根据乡村数
字治理平台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Z 县不断对大数据平台进行优化,使得乡村干部、社区
小组长和片长能够通过语音、图片等方式上报乡村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因为数字
技术原因而闲置数字治理平台的使用。
最后,数字技术赋能提高了乡村整体数字技术素养。针对县、乡、村等乡村治理相关
人员数字化素养水平低的情况,Z 县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数字技术培训,通过乡村数字
化治理理念宣讲、数字治理平台讲解、手机 APP 数字技能培训,激发了各主体参与乡村
数字化治理的积极性。同时,Z 县还充分利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等人力资源,对社区片
长、组长、村长进行上门指导、现场教学,确保乡村治理相关人员能够灵活利用数字治理
平台,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提高乡村整体数字素养。
(三)治理结构优化:数字技术改进乡村治理机制
乡村数字治理平台的生产和实践离不开行动者和乡村组织制度的互动和实践。Z 县基
层社会治理创新自上而下囊括了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干部、村干部、社区组长和片
长等五级工作人员。数字技术赋能一方面增加了乡村建设个体的数字权利,扩大了乡村居
民的数字参与权,打破了村治单轨局面;另一方面 “县 -乡 -村”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
和村落内部村长、片长以及乡村帮扶干部之间的横向联结成为 Z 县数字治理结构优化的关
键。
数字权利下沉,扩大了乡村居民的参与权,还打破了村治单轨局面。在乡村数字治理
实践中,数字技术权利下沉意味着村民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将获得更多的监督权、参与
权,能够依靠更便捷的路径参与到村庄治理中。Z 县从乡村居民中遴选了 3525 个片长参
与乡村线上、线下的数字治理。被遴选的社区片长可以利用数字治理平台,通过线下的
“口袋书”记录问题和线上手机 APP 软件及时上报乡村治理问题,同时还可以及时与包户
的党员同志进行乡村治理问题探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扩大了乡村治理参与主体范
围,促进了村民民主决策,打破了乡村传统 “一言堂”的村务决策困局,防止了乡村治
理中的组织秩序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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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活自上而下的组织联动和乡村内部横向的组织联结,Z 县采用目标任务和奖励机
制激励数字乡村建设各级行动主体。在村级层面,村级指挥所与片长签订目标责任合同,
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并给予专职片长每人每月 100 元补助,兼职片长每
年增补 300 - 600 元 (以在村级兼职 5 项工作为标准,兼任职务低于 5 项的没有劳务补
助)。在县级层面,把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纳入组织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以行政压力迫使基
层自下而上实现组织联动。
此外,Z 县还吸纳乡村振兴工作队参与 “数字下乡”和乡村基层治理创新。为了推动
基层治理数字化有效运用和乡村振兴顺利实现,Z 县为各行政村配置了乡村振兴工作队,
该队伍由驻村工作单位、乡镇干部等构成。在 “数字下乡”过程中,具有较高文化水平、
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的乡村振兴工作队成为了推动 “数字下乡”的中坚力量,他们不仅
要协助村两委处理好 “乡政村治”的具体任务,还要进入乡村进行现场教学,帮助村两
委成员、村小组长和片长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手机 APP 的使用问题,提升其数字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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