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党政研究》2023年第4期
P. 74

作的过程同时夹杂以 “居民”身份参与辖区建设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后,国企改革、住房商品化改革促使 “单位社区”解体,城市基层社会
             进入 “商品房社区”时代,其与 “单位社区”的关键区别有两点。第一,社区不具有单
             位主持经济生产、修建基础设施的职能,其工作内容主要是管理辖区居民、提供社会服
             务、落实保障政策、维持辖区安定等,在具体实践中,社区的行政职能总是比社会职能表
             现突出。第二,辖区居民对社区的依附程度远低于职工居民对单位的依附程度,其生产、
             经营、消费、工作、学习、休闲多在社区外进行,基于亲缘、业缘、学缘的社会支持网络
             也多存在于社区之外,本社区居民之间仅存微弱的地缘联系,社区实际变为微型的陌生人
             社会。
                  居民的交往关系类型可细分为家庭关系、社区关系与社会关系。“一个人的家庭关系
             和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资本存量愈充沛,他对社区关系构成的社会资本的依存感就愈
             低。” 商品房价格攀升、城市持续扩张、通勤愈加便利的背景下,城市居民的住宅、单位
                   〔 15〕
             通常不在一处,娱乐、社交范围更是遍及全城。居民的情、利链接多生发在家庭之内、社
             区之外,致使 “社区”作为一个抽象概念隐匿于居民需要的模糊地带,看起来不可或缺,
             但一般感受不到,客观上阻断了社区 (居委会、党组织)与居民的有机联系,降低了社
             区之于居民日常生活的存在感,使社区在居民心目中的形象疏离且模糊,不利于激发个体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
                  (二)应激诉求与常态服务张力造成 “间断社区”
                  社区上承各级政府、下接辖区居民,在协调多方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始终面
             临差异化与标准化、应激化与常态化的张力。具体来说,社区处于条块关系的末梢,承接
             了大量来自 “条条”和 “块块”的标准化工作任务,为了提高完成效率,社区本身也存
             在使工作流程更精细、更专业、可复制的合理动机。然而,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辖区居民
             来源复杂,其城乡、族际、代际、职业收入、观念习惯等差异往往表现为多元多变,甚至
             彼此矛盾的权益表达,社区标准化的服务工作难以满足居民差异化的利益诉求,造成了社
             区 “费力不讨好、花钱难办事”的困局。另外,居民与社区的互动具有明显的应激性,
             即居民多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且私了失败的境况下才会请求社区出面。除此之外,原子
             化的居民极少与社区发生直观联系。标准化、常态化的服务工作挤压了居民对社区施加影
             响的弹性空间,使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无感;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将居民整体与社
             区的关系简化为个体居民与社区的关系,不利于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居民整体的形成;应
             激化的权益表达使社区之于居民的存在感时有时无、间断无序:需要的时候有,不需要的
             时候无,个别居民感知得到,大部分居民感知不到。
                  (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拉抻派生 “游离社区”
                  在应然层面,将社区居委会定性为 “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法律明文规定,更深层次
             地还反映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民主执政水平的价值追求,显现了党和政
             府实现人民民主、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决心。但是在实然层面,
             居民参与程度、自治水平始终较低,社区居委会与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不符,更
             像是一级政府派生单位,在承担大量行政任务的同时肩负向社区居民下达、解释上级政策
             的职能。价值定位与工具属性相互拉抻,使社区 “游离”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既是政
             权体制的基础单位,又是民主力量的基本单元,结果便是国家联结社区的错位和社区联结
             社会的缺位;普通居民作为社区集合体的组成原子,更难意识到社区的整合功能、居民集
             合的主体地位和社区自治的自在可能。
                  究其原因,第一,现实层面,中国社区本质上是一个地域性的行政划分单元,在属地
             管理框架内执行 “条条”和 “块块”派发的行政任务,遵循自上而下、效率优先的科层
             制逻辑。如此一来,社区作为 “全能政府”楔入基层社会的代理,为辖区居民和单位提
             供标准化服务,表面上社区运转正常,似乎没有实质性居民自治的迫切需要。第二,历史
             层面,中国缺乏基层自治的传统。传统社会虽有 “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一说,但
                  2 ·  ·
                 7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