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党政研究》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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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研 究 2023 4
塑造 “积极居民”:政党引领社区
自治的耦合路径
裴元圆 罗中枢
〔摘要〕社区自治的难点是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不足、主体间的协作关系不顺、主体集合
的主体性及社区认知不强,究其根源在于社区社会的耦合机制缺位,自发秩序无法形成。政党
具有再塑社会的相对自主性和政治能动性,尤其在社会力量发育不足、公共理性尚未形成的情
况下,政党可作为引领主体承担起弥补社会权力真空、以政治行为撬动社会活力的职责,这是
政党引领社区自治的合理性所在,也是 “政党引领”与 “社区自治”不相冲突的底层逻辑。
因此,社区党组织可通过发挥组织动员、利益协调、话语建构的优势,培养个体能动、个体间
合作、整体性自觉的 “积极居民”,构建有机团结、良序关联的主体间关系,进而达到重塑社
区社会、助推社区自治的目的。
〔关键词〕政党 -社会关系;社区治理;社区自治;积极居民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 8048 - ( 2023)04 - 0069 - 09
城乡社区是国家与社会最直观的衔接部位,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联动互构的微缩场
域,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党的执政根基的稳固,以及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
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 “健全党组织领导、
〔 1〕
村 (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需要 “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
群众自治机制建设”。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
〔 2〕
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
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要 “积极发展
〔 3〕
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
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社区的行政化程度不降反升,自治水平
〔 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基层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党建引领城市社区治理的有效性研究”( 22CDJ043)
〔作者简介〕裴元圆,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罗中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 成都 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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