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党政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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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尤其是注重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作用。在国家项目资源的支持和充分的群众
动员基础上,微治理通过 “多元协作、降缩单元、利益联结、赋权增能”等机制 ,带动
〔 5〕
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例如,尽管在乡村 “微自治”中,农民一般是依托于村民理事
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载体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但在治理议题的建构及治理过程的
规范化上,村党小组、村委会等行政力量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可见,微治理的治理
主体突出以下两大特征。一是内生性。微治理侧重于治理过程中原子化具象的居民个体以
及居民自发形成、组建的队伍、团体等微组织的自主性参与,强调赋权于民,让基层民主
自治成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自觉行为,基层居民作为治理主体直接参与政策讨论。在微
治理的结构中,治理主体和治理活动高度一体化,居民既是治理者,也是被治理者。二是
多元性。在实践中,微治理逐渐形成了一种 “小平台、大参与”的格局,构建起多元主
体参与、协同共治的行动体系。这一体系不仅涵盖了基层政府、基层政权和社区工作站等
传统主体,还拓展到一些新兴群众组织,如楼委会、居民理事会、业主联谊会等。
(三)微小事务:治理事项的生活化与关联性。微治理之 “微”除了表示空间尺度和
规模层次的 “微小”之外,还包括治理事项的微小特征。同国家治理相对应,社区治理
反映了一种层次上 “较低”、强度上 “较弱”、尺度上 “较小”的 “生活政治学” 。而
〔 6〕
这 “低”“弱”“小”,恰恰也是微治理最为显著的特征。因此,微治理通常具有强烈的生
活色彩,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一种生活中的治理,或者说对于生活性事务和议题的治理,
治理活动同居民生活之间具有较强的贴近性与关联性。实践中,微治理解决的主要是小微
单元内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满足的通常是小范围群体甚至个体的偏好,因此
具有贴近生活、灵活多样、目标具体等特征。相对于科层式的宏观治理,微治理的议题往
往属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生活空间。直观来看,微治理关心的是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
“小事”,如慰问孤寡、楼道卫生、绿地使用、亭台修建等日常 “小生活”,其议题内容区
别于重大的政治、立法与行政等事务 。由于与居民生活的高度关联性,这就决定了微治
〔 7〕
理的治理对象往往是琐碎化、差异化的细微事务;而且,由于关乎居民的眼前利益,贴近
居民短期诉求,因此微治理处理的事项往往迫切要求得到解决,即 “解燃眉之急”。另
外,相较于高强度的治理变革或者高刚性的专业治理,微治理往往不寻求改变基本结构,
而只是对于现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良与微调。比如,通过 “微参与”进行民主协商,而
非治理格局的大幅改变。
(四)参与协商:治理方法的直接性与民主性。由于微治理具有空间上的天然邻近
性、居民间的同质聚居性、互动中的便捷高效性,因此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各类治理,微治
理具有更强的治理直接性和群众参与性,基层群众能够对关乎自身利益的微观公共事物进
行直接治理。正是由于空间尺度、参与主体、治理事项的上述特性,使得微治理可以更加
适于采用民主协商的治理机制。因此,微治理既强调对小微治理单元及群团组织自治能力
的培育和开发,也强调增强居民自治及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在具体运作方式上,微治
〔 8〕
理不仅要求创造性地实行有地方特色的民主自治 ,也突出了微治理主体平等参与的重要
〔 9〕
性,落实协商民主的价值诉求。总之,微治理利用居民议事甚至移动微平台等多种形式,
实现多元利益主体的充分参与,并在具体事务的讨论解决过程中使得基层协商民主的价值
追求与政策目标得以落实。
从已有研究来看,“微治理”常常被界定为发生在社会微观层次上的一些具体的、小
范围的、渐进式的治理活动,其核心特点在 “微”。但是,上述分析表明,微治理并非仅
仅是指治理单元或规模上 “微小”的种种具体治理实践,而是一种在单元、主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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