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党政研究》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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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 2 所示,作为上位党内法规的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
正式发布实施,通过查阅公开资料显示,与其相对应的配套党内法规共 12 部,其中云南
省最早发布配套实施办法,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最晚发布配套党内法规的为湖南
省,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 日,12 部配套党内法规出台时间跨度约有 11 个月。针对配套
党内法规出台时间缺乏规定,是导致配套党内法规出台时间慢、出台拖延的重要原因,对
党内法规立体式执行效能产生消极影响。
(三)配套更新滞后
配套党内法规以上位中央党内法规作为配套依据,中央党内法规失效、修订,相应的
配套党内法规也应当进行调整,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配套党内法规未随上位中央
党内法规的修订而进行及时调整,存在配套立规更新滞后问题。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
条例》为例,存在上位中央党内法规已经失效而配套党内法规仍然有效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表 3 所示。
表 3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配套党内法规情况对比表
中央党内法规 配套党内法规
法规名称 出台时间 效力状态 配套条款 法规名称 出台时间 效力状态
《中国共产党党组 2019. 04. 06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三条 无
工作条例》 / /
《中共山东省委实施 <中国共产 2016. 05. 19 现行有效
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细则》
《中国共产党党组 2019. 04. 06
工作条例(试行)》 2015. 06. 16 废止 第三十六条 《中共安徽省委贯彻 <中国共产
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 2015. 11. 23 现行有效
细则》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附则部分明确规定,新条例施行之日原 《中国共产
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同时废止 ,但是表 3 中还有两省制定的配套党内法规仍处于
①
现行有效的状态。此种配套党内法规严重影响党内法规体系秩序,造成中央党内法规与配
套党内法规衔接错位,从而造成中央党内法规适用混乱,削弱中央党内法规的执行效能。
(四)配套质量欠佳
《制定条例》明确规定以 “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标准制定配套党
内法规 ,但是配套立规过程中却仍存在照抄照搬上位中央党内法规内容的现象,党内法
②
规配套立规工作忽视地方实际,缺乏因地制宜的配套自觉性和主动性。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
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
产生不了综合效应。” 配套立规不仅要求形式配套,针对需要配套的中央党内法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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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配套党内法规,而且要注重内容配套,将中央党内法规中传达的党中央领导意志转化
为执行实践,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配套党内法规内容水平参差不齐,配套结构不
一,难以将其直接适用于具体执行实践。首先,配套规定与上位中央党内法规结构不一。
①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 2019年 4月 6日起施行。2015年 6月
1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组 (党委)规定,凡与本条
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②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
性、可操作性。除非必要情况,对上位党内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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