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党政研究》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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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研 究  2022 4








                            构建协商系统: 乡村治理中 “行政”


                                       与 “自治” 的协调之道




                                                  李强彬  马丹妮






                      〔摘要〕“行政”与 “自治”是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一对基本关系。在行政力量与自治力
                  量之间的关系中,无论认为 “自治已死”,还是主张 “找回自治”,都彰显出 “行政”与 “自
                  治”之间的结构性紧张与运作之困,尤其体现在国家力量与乡土社会力量的此消彼长、纵向
                  行政与横向自治之间的不协调、公共理性与个体选择的不一致之中。以协商系统的观点来看,
                  “行政”与 “自治”并非不可兼得的二元对立关系,行政力量与自治力量都是基层治理中的关
                  键要素。在一个平等包容、要素依赖、科学分工的基层协商系统中,可以将 “行政”与 “自
                  治”视为协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造有效衔接与互动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关系、营造
                  良好的协商环境、明确二者之间的边界并保障其独立性与功能特性,可以促进协商治理的有效

                  实现,进而为推进 “行政”与 “自治”的共进提供一种新的路径。
                      〔关键词〕协商系统;乡村治理;基层群众自治;民主协商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 8048 - ( 2022)04 - 0112 - 11



                 自村民自治制度落地以来,“自治”承载的民主化预期与其在乡村社会中的实践落差
             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行政力量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如何介入以及如何处理好与自治
             力量之间的关系成为理解基层治理的一个基本维度,也是衡量基层政府行政能力和基层群
             众自治能力的一个关键维度。正如有学者指出,村庄治理有行政无自治会陷入无民主的
             “附属行政化”僵局,而有自治无行政则会使村庄成为无政府的 “世外桃源”。 面对制度
                                                                                                〔 1〕
             预期与现实的实践运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打破 “行政”与 “自
             治”之间的二元对立而迈向并行不悖。实际上,只有在基层政权与乡村基层群众自治之间
             建立有机联结,重塑行政力量与自治力量之间的整合路径,才能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
             化发展目标,促进国家与社会、行政与自治、公共理性与个体选择的有机融合。在此理路

             下,如何弥合乡村治理中 “行政”与 “自治”之间的张力,进而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效衔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民主协商推进基层群众有效自治的长效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 21AZZ005)
                 〔作者简介〕李强彬,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丹妮,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四川  成都  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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