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党政研究》2022年第2期
P. 48
守,“道德内容要求”作为特征充分体现其价值性。因而,在与西方政党的比较中找到制
度的价值内涵,在与国法的比较中明确制度的价值导向,是非常重要的。 “党内法规制
度”的价值基础不仅决定制度制定的导向、逻辑、先后等,往深层讲它涉及到党内法规制
定乃至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和道德基础等更为深沉的力量。这有助于我们破除权力
必须建立在 “选举和程序”基础上才是正当的 “西方迷思”,树立权力建立在使命与道德
基础才更是正当的 “中国自信”。
具体来讲,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来源于多个方面,从制定主体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体
现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也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价值特征;从制定目的而言,党内法规
制度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体现先进性与纯洁性的目的价值; 从作为主要执行主体
〔 40〕
的党员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体现规范性、政治性和原则性等价值 。当然,价值论范畴
〔 41〕
无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按照统一的理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对这些价值进行层级和优选的
排序,这种价值逻辑必须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的,也必须是一以贯之的,这才能保障党内
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五、余论:“党内法规制度”新概念与范畴的进一步讨论价值
对 “党内法规制度”这一整体性词汇所进行的概念与范畴的再探讨,是从原理与方
法论层面的双重尝试,文章试图从引入新的后实证主义分析方法,以 “制度”为视角进
行对党内法规研究新路径的探索。不论这样的探索是否具有实质意义,就文章本身而言,
还存在至少两个具有进一步讨论价值的方面。
其一,如同前文所说 “党内法规”概念在语义学上的二元性,文章对 “党内法规制
度”概念的探讨也在语义学意义中出现 “语义学之刺”的争议:后实证主义是富有实践
逻辑的分析方法,依照其所定义的 “党内法规制度”也应具有实践性的特征,但文章的
讨论多诉诸理论与历史,较少能与现实的党内法规制度实践接轨,这也符合德沃金 “语义
学之刺”中的边界型争议———对概念标准与实践案例结合中适用性问题的争议,后续讨论
可以着眼于对这一概念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衔接。
其二,后实证主义,包括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主义、规范主义、道义性权力等概念,
均是源于西方政治与法律实践的 “舶来品”,将其作为分析 “党内法规制度”这一本土化
概念在解释力层面也容易出现一定程度的水土不服。着眼于百年奋斗史,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政党中心主义路径下的现代化模式是一种包容性现代化模式 ,在吸收外来成果的过
〔 42〕
程中实现自我发展。同样,对 “党内法规制度”概念的进一步研究在吸收西方理论的科
学性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法规的学科、学术、话语三大体系,让世界能够
听懂并理解中国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和解释力。
〔参考文献〕
〔 1〕〔 2〕〔 36〕宋功德,等. 党内法规学 〔 M〕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18 - 19,19 - 20,18.
〔 3〕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 ( 2012 - 2017) 〔 C〕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9.
〔 4〕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 C〕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 5〕李林. 论 “党内法规”的概念 〔 J〕 . 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 6) .
〔 6〕韩强,赵延勇. 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 J〕 .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9,( 3) .
〔 7〕褚宸舸. 论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和划分标准 〔 J〕 .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8,( 2) .
〔 8〕〔 18〕施新州.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概念、类型与制度成长 〔 J〕 . 江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6 ·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