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党政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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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四种社区治理模式的特征比较
                        社区治理模式                             治理主体                          典型特征
                      政府控制治理模式                       政府是唯一的治理主体                       强政府 -零社会
                 政府控制 -社会参与治理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                      合理政府 -强社会
                   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模式                     政府授权下的多元治理主体                     合理政府 -合理社会
                      社会共生治理模式                         法治下的多元合作                     职能政府 -共治社会
                 总体上,民族地区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宏观上应当遵循政

             府职能转变与公民参与拓展的两个方面路径,但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必然适用国家与社会
             合作治理模式和国家与社会共生治理模式,而是应当充分考量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结构特
             质、民族地区公民环境的发展程度、政府职能的定位要求等,进而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法
             治化路径。

                 四、民族地区社区治理法治化范式的理性演绎

                  法治化作为治理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区治理的动态过程,既可以是价
             值目标,也可以是治理手段和治理内容。理论上,作为价值目标的法治化,蕴含着地方党
             委和政府对于社区治理 “去管制”的价值取向,要求社区治理的路径完成从 “管制”到
             “治理”“自治”的转换,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法治化价值内涵。作为治理工
             具的法治化,蕴含着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价值理性,要求社区治理
             的路径实现由 “权力型权威治理”向 “协商型民主治理”路径的转换,确保社区治理主
             体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治理行为。作为治理建设内容的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
             程,需要治理主体在 “法制化”基础上实现 “法治化”,形成一整套规范化、体系化的制
             度安排。当前民族地区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在 “非对称性治理状态”影响下,呈现出
             “问题回应型”的法治实践模式,具有与其他非民族地区在路径上的趋同性。然而,针对
             民族地区社区治理结构、治理环境、治理文化、治理习惯等方面的特殊性,需要以法治统
             筹社区治理、融通社区治理以及赋能社区治理。
                                             表 3  社区治理法治化的逻辑转向
                   治理逻辑                                逻辑转向                                 转向要求
                   价值目标                         “管制”到 “社会共治”                              法治统筹治理
                   治理工具                 “权力型权威治理”到 “协商型民主治理”                              法治融通治理
                   治理内容                         “法制化”到 “法治化”                              法治赋能治理
                 (一)法治统筹治理:“理性经济人”的价值理性
                  成本效益分析法作为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是建立在主体 “理性经济人”假设
             基础之上进行的,即行为主体在追求自身行为决策效用的最大化,能够发现和界定自身的
             追求目标并做出行为决策调整,进而实现成本和效益之差的最大化。 在社区治理法治化
                                                                                     〔 18〕
             建设中,符合 “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社区治理主体———党委政府,在社区治理法治化的
             建设进程中,自然也会从成本 -效益之差最大化的角度去考量,实现法治化建设效应的最
             大化,且具有应然性和责任性。同时,根据社会成本理论,任何一种权力的起始配置都会
             产生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并在社会成本的支撑下影响制度效应,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制
             度选择一种成本较低的权力资源配置方式 ,实现配置效应的最大化。可见,作为社区
                                                          〔 19〕
             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领导者、决策者、推动者,关键是如何从成本 -效益的视角,让制度选
             择一种成本更低的权力资源配置方式,发挥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治理效能。就社区治理法治
             化本身而言,其蕴含着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等价值内涵。社区治理法治化效应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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