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党政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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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 ,而 “列宁所主张的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是
〔 15〕
根据以下两个基本原则建立的:第一,使党的一切组织及其活动,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
上,都盲目服从中央机关,这个中央机关单独地为大家思考问题,制定计划和决定事情;
第二,把党的有组织的核心同它周围的革命环境严格地隔离开来。在我们看来,这就是把
布朗基密谋集团的运动的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群众运动中来” 。卢森
〔 16〕
堡还指责列宁陷入了 “极端集中主义”的 “迷途” ,造成了把 “工人阶级降为 ‘委员
〔 17〕
会’执行工具的官僚集中制” 。对于卢森堡的批评和指责,列宁没有完全拒斥,应该说
〔 18〕
反而从中得到了提醒和教益。也因为随之而来的 1905 年革命,需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实
现统一,同时,革命形势迫使沙皇在宪政方面作出一些让步,允许人民享有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和组织政党的自由,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供了在比较宽松的民主条件下进行
革命的希望。因此,列宁转而主张将集中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列宁在 1905 年 7 月写的 《〈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序言》中提出六条组织原则,以及在
1906 年 3 月写的 《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关于 《党的组织
原则》提出五点建议,都集中体现了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涵。列宁认为,在
有民主环境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民主制,这多半指党的基层组织;而还不具备民主条
件的 “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迫切需要保持和
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 ,这多半指在党的上层组织仍要实行集中制。只有当白色恐怖
〔 19〕
消除了,集中制才能建立在民主制的基础上并和民主制紧密地联系。但无论如何,作为一
个集中统一的党,下级组织都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非民主的、专制式的集中制,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创立
了民主制的组织原则。在这样的民主制中,自然也包含着集中,但他们没有因此称之为民
主集中制。而在列宁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创建组织原则时,一开始提出的是集中制的组织
原则,尔后才转为将民主制和集中制相结合,构成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此而知,是列宁创
立了民主集中制理论,正确理解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制之间的关系,
应合理地解释为,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来源于并继承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制思
想。还需要强调的是,从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类型来说,民主制与专制制或曰集中制的
对立,是基本的分野。因而,通常将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划分为民主制和专制制 (集中
制)两大类。列宁创立的民主集中制,显然归属于民主制类型的,是在民主制的范畴之
内。它不可能属于专制制 (集中制),更不可能将其单独列为一类,与民主制、专制制
(集中制)相并列,那是不科学的。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名与实
民主集中制,是从俄语翻译而来的中文译名。有不少专家学者指出,俄语中的 “民主
集中制” ( ДемакратическЙ центраи3м)是一个复合词,其中的 ДемакратическЙ 是形容
词,意为 “民主的”;центраи3м 是名词,意为 “集中 (制)” “集权制” “中央集权制”
“集权主义”。这两个词合成一个专有名词,应译为 “民主的集中制”。这些专家学者从语
言学的角度分析了民主集中制概念的涵义,意在说明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于集中制,它以
集中制为中心,民主不过是对集中制起着修饰和限定的作用。
民主集中制传入中国后,曾出现了几种不同的中文译法,确实都是按俄语的构词法和
词义来理解民主集中制概念的涵义的。例如:1920 年 11 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创办 《共
产党》的党刊,第一期载有 《列宁的历史》一文,文中说 “列宁绝对的主张该党应采用
中央集权制,组织中央掌权指示全体作用的机关”。这里,把民主集中制直接翻译为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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