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党政研究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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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诉求与观点的渠道有限,特别是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这种渠道尤为缺少。基于我国目
前的这些特点,维利型上访在我国转型期是普遍存在的,对其的治理是我们需要特别关
注,并且要区分于维权型上访治理、谋利型上访治理,来单独讨论的。
(二)维利型上访的治理
由于在我国转型与发展期,维利型上访是一种存在较为普遍的上访类型,同时由于维
利型上访与维权型上访、谋利型上访存在着较根本的不同,因此对于维利型上访的应对与
治理应当采取不同于维权型上和谋利型上访的方式。实现对维利型上访的有效治理,应该
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坚持分类治理的思路。申端锋 ( 2010)指出乡村治权的具体体现就是分类治理。
当前信访治理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定性,信访治理没有原则,出现了 “有分类无治
理”的治理困境。 陈柏峰 ( 2012)指出,政府要对上访者的问题进行性质区分,通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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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效的、正确的分类原则,从而建立起合理的治理方法。维利型治理的基础应该是坚持
分类治理的思路,有效地将其从其他上访类型中区别出来,专门应对,不能够因为其利益
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就简单地划归到谋利型上访之中。
2. 坚持 “源头治理”的思路。要从根本上处理好维利型上访,就要很好地建立起国
家与农民群体的共识。这种共识的建立应该从政府的政策制定出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政策的连续性,避免频繁的政策调整。如果政策不断调整,容易导致农民群体无
法对政策有效理解与掌握,可能会让农民对不断出台的新政策产生较强的不理解、不接
受。二是在政策设计和政策调整时要很好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好农民群体
的利益。在政策设计和政策调整时要充分考虑目前不同群体的生活状态、目前的既得利
益,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以及政策调整后不同群体间实际的利益分配。如果在政策变动
中没有对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兼顾,或者政策实施后造成不同群体利益分配之间产生了很
大的差距,可能会导致一些群体对政策的不接受与不认同。三是在政策实施与调整后要进
行充分的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体对于新政策有足够的了解和把握。
3. 要增强对维利型上访的接纳性,并用之反思自身。基于维利型上访的特殊性,政
府在应对维利型上访时要增强对其的接纳性。信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群众路线而创立
的 (冯仕政,201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民众表达自身诉求,
进行政治参与的一种途径。 政府面对维利型上访的诉求,要仔细考虑其诉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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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合法的农民诉求,并非是由于 “个体主义价值观的泛滥”,“乡村社会价值观的混
乱与健康政治文化的缺失所导致的 (田先红,2010)”。 政府应考虑上访者实际的生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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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与心理感受,思考有没有办法适当满足这类群众诉求;并要反思政策的实施是否确实存
在不合理的地方,是否发生非预期的后果,是否需要作出相关调整,以保护一些群体的利
益,从而让上访真正成为社会利益重要的表达渠道和商谈空间,发挥出应有的功效。
4. 要丰富各类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农民的利益在制度内找不到表达的渠道,
势必寻求制度外的利益表达空间 (郑卫东,2004)。 随着市场化改革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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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的弊端已经充分展现 (郑卫东,2006)。 不仅是农民群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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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转型期中会带来明显的群体分化、社会分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从自身出发都有着不
同的利益诉求,因此保证不同群体均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后
权威主义时代,领导人的政治基础和权力效应相对薄弱,如果要建立起国家与社会之间更
好的合作,保证群众有更多的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非常重要。因此要丰富群体表达利益诉
求的渠道,让群众特别是普通群众,在上访之外能有更多表达自己的观点、认识与利益诉
求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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