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党政研究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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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网络话语发言原则” 等等。除了这些方面,还需从建构网络社区的公共性维度上来破
                                     〔 27〕
             解这些难题。下面是我们从公共性角度进行的对策论述。

                 四、网络社区治理的公共性建构

                  潘墨涛 ( 2016)认为:公共性是社会治理的目标和基础所在。在实践中,我国现代
             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并未得到有力伸张,治理的公共性缺失问题也确实存在。我国现代社会
             治理的公共性,应体现在四个方面:立法执法的细密与严谨;公共诉求的有限和理性;治
             理主体的使命感和匠人精神;社会价值体系的开放和包容。 如把这样的论述放在网络社
                                                                           〔 28〕
             区当中也适合,因网络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并且,之所以要进行网络社区治理的公共性建
             构,其原因有:第一,建构规则;第二,分明公私边界;第三,减少非理性行为与对话。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构建网络社区治理的公共性。
                  第一,网络反腐需要一定的规则。网络并非是法外之地,虽然网络反腐被 “正规军”
             化 ,但也存在一些失范行为。“目前,网络举报是最易受到舆论关注的一种方式,但其
                ①
             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诬告、误伤、传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 所以,要想杜绝这样
                                                                                  〔 29〕
             的情况,避免出现官员被误伤和被侵权,我们需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富有公共性内涵 (公
             共意志和公共利益)的网络社区规则,以及培养网民遵守这种规则的意识。进一步说,如
             今,虽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等相关的法律措施,但依然还有谣言、
             诬告等现象存在。要想遏制网络非规范的行为,就需要在规则方面切实做到 “有违必究”
             和 “执法必严”,否则就会缺乏制度治理的有效性,则网络也就会缺乏相应的公共性。
                  第二,网络反腐也需要一定的公私边界。当前,网络社区中的 “公”“私”边界不明
             确,导致个人权利很容易被侵犯。“人肉搜索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公共领域,它发挥了监
             督作用,推动了反腐工作的开展。在个人领域,它却起到了反面作用,侵犯了公民隐私,
             损害了公民权益。” 所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基于公职人
                                 〔 30〕
             员的隐私权定义,他们的 “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等私人信息,未经许可,不得
             刺探、公开或传播。(他们的)储蓄、社会关系、档案材料、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
             等私人信息,未经许可,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等” 。其次,“我国应借鉴
                                                                                 〔 31〕
             其他国家的经验,立法规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网络隐私信息的管理,既要保护国家公职人
             员属于私人领域的隐私,又要公开他们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使公权力在阳光下运
             行” 。再次,“国家公职人员是权力的执行者,而权力是基于权利的让渡所形成,作为
                 〔 32〕
             私权利拥有者的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个人情况及私生
             活,公职人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政权的冲突实际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
             隐私权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其个人道德操守、财产收入、社会活动等情况应置于公众和

             监督机关的掌握之中,以防止权力腐败的滋生” 。如此,反腐语境中的公私边界界定也
                                                               〔 33〕
             就非常明晰了。
                  第三,网络反腐也需要一定的理性。网络社区当中非理性的话语可谓繁多,而 “骂”
             可能是最突出的一种。同样,“骂”在反腐过程中也存在。要知道,这种非理性不但解决
             不了问题,而且还会带来其它问题。“谩骂侮辱能解决问题吗?不管别人的行为多么荒诞
             不经,也不必使用语言暴力。一些带有浓重的侮辱性质词汇会直接导致社会空气污
             秽。”
                   〔 34〕

                 ① 据新华网报道:伴随着中组部 12380举报平台与中央纪委监察部 12388 举报平台的开通,一支建立在网络基础
                    上的反腐 “正规军”基本建成。见 《网络反腐 “正规军”,该怎样步入正轨》,载 《广州日报》,2014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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