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党政研究2019年第4期
P. 97
索、全民侦探等新词语不断产生。微博反腐,已经成为惩治贪腐的一把利器” 。同时,
〔 18〕
“不少腐败的官员纷纷在微博上 ‘触礁’。微博从单纯的个性社交工具升级成了舆论监督
的新平台”。 当然,微信也在监督权力和反腐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形成与微博的
〔 19〕
“双管齐下”之效果,为进一步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
总之,在网络社区中进行反腐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且这种反腐模式背后也暗含了一
定的公共性,例如 “围观”或 “舆论”,它们都是因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等原因而形成。
换句话说,腐败伤害了公共利益,所以网民围观和制造出舆论要求治理腐败。进一步说,
基于公共性的维度来讨论网络反腐,又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缺乏规则及意识。网络反腐中的规则,往往体现在如何在合法与正当的渠道下
进行反腐,尤其是网络需在制度框架下进行利益诉求,且不以伤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但近
些年来所爆发的一起起网络反腐事件,有的则以损害涉案人员的尊严和隐私进行反腐。虽
然,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如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但现实社会中却依然有不遵从此规定的反腐做法,如采取跟踪、
偷拍他人生活等方式,甚至还将其偷拍的视频公然上传至网络社区。显然,此种手段的网
络反腐是对规则的无视,侵犯了一些官员的隐私权等。正如冯会明 ( 2014)所说的那样: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在保障个人隐私利益、维护个人人格尊严方面的价值日益
凸显,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应有之义。然而,没有无边界的自由,任何权
利都是有界限的,都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制约。隐私权也不例外,尤其是当隐私权与
掌握公权力的国家官员这一权利主体结合在一起时。” 所以,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个
〔 20〕
人或群体不能以牺牲公共规则为手段而进行反腐,相反要以保护他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第二,缺乏公私边界。反腐过程中的 “人肉搜索”或 “扒粪运动”即为一种典型的
“公”“私”不分。“自媒体的发达催生了人肉搜索这一独特的网络狂欢现象,然而在为人
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捷的同时,人肉搜索也引发了以隐私权侵犯为代表的负面效
应。” 所以,当公共性中的利己与利他出现矛盾时,自媒体所携带的便利性、匿名性和
〔 21〕
及时性就会造成 “网络狂欢”,然后 “公”“私”不分。2012 年爆发的 “杨达才案”就是
典型。 需指出的是,类似杨这样的人,既是公职人员,又是独立个体,而对个体采取
〔 22〕
“人肉”即为触犯规则。所以,民众有监督与知情的权利,但对官员又需要某种意义上的
“适度保护原则”,正如韩红 ( 2016)所说的那样:“在网络反腐中,保护政府官员的隐私
权不仅有利于维护人格尊严,而且有利于化解隐私权与知情权及监督权的冲突。但基于政
府官员的特定身份,其隐私权保护应定位于公共利益除外标准,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合理
划定保护范围。”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反腐依然存在 “利己”与 “利他”的
〔 23〕
混淆问题,“公”与 “私”的边界不清问题。
第三,缺乏理性话语。日常生活中的 “骂”可谓是网络生态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
且在反腐的过程中也不少见,比如 “有的贪官的事曝光到社会上后,引起的舆论,也是
‘骂’声一片” 。从这段话中可以发现,网络政治视域下的反腐不仅仅是纯粹的 “权力
〔 24〕
VS 权力”,还有 “话语 VS 权力”和 “话语 VS 话语”。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我们认为
这与非理性话语有关。
总之,在反腐语境下,网络社区治理存在以上三种困境。它们又该如何治理呢?一般
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加强法律与道德建设,并让理性回归 ;第二,建议
〔 25〕
政府占据主流话语并引导舆论 ;第三,“尝试界定网络交往秩序、建立规范的公共话语
〔 26〕
网站以控制话语冗余;完善网络法制以及执法、规范网络话语发言原则以完善网络法律明
7 ·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