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党政研究2019年第4期
P. 92
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地方组织的领导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地方听命于中央”,但也
授予地方委员会互选的权利,要求在一切实际活动中,坚持 “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
整体”。在沙皇专制严酷统治下,党组织是不能建立在自下而上的选举上的,党具有极秘
密的性质,不可能广泛地实现党内民主,党要实行最严格的保密工作,就要实行集中制,
实行下级服从上级以便统一领导。后来列宁也解释到,集中制是革命时代党内生活中一种
暂时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推翻沙皇专制制度以后就会消失,那时党就会成为公开合法的
党,而党的组织就会建立在民主选举的原则上,过渡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立足于
建设任务上。可见,列宁的 “民主集中制”并不是简单总和,更多的是从 “集中制”中
“分化”出 “民主制”来,列宁所讲的集中制不是 “专制的集中制”,而是 “民主的集中
制”。所以学界有人提出:列宁虽然不是 “民主集中制”的首创者,但是列宁的民主集中
制本身是一个 “纯粹的分析命题” ,是 “民主的集中制”,即从集中制中解析出的一个
〔 19〕
命题,前者是后者的 “原始状态”,后者是前者的 “改良状态”。其中,“改良状态”主要
是针对后来第二国际普遍的反对和抵制,尤其是卢森堡 《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
的批判,列宁对卢森堡 “自我集中制”折中概念进行反思平衡后的状态。于是,随着党
内斗争的发展,继而出现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形态各异、泾渭分明的 “两个 ‘版本’
的民主集中制” 也就不足为怪。实践证明,当时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按照列宁民主的集
〔 20〕
中制组织起来,才能实行强有力的领导,最终才会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第一个社会主
义国家。
三、回归:列宁组织建设理论对 “政治规矩”的现实观照
如今,列宁与马尔托夫在组织问题上的历史斗争早已远去。但是,列宁组织建设理论
对当今新时代 “严明党的组织规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内统一”仍具有重要的实践
指导和思想启示意义。
首先,从宏观大局上看,要不断形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政治规矩落实架构,坚持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
更不成其马克思主义政党。列宁与马尔托夫关于党章第一条条文争论的意义在于维护了新
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性、先进性,使党的基层组织纪律免受摧毁,党的集中团结统一
免受威胁,这对我们当前积极应对党 “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挑战还具有
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关系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时代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前途命运、兴衰成败和生死存
亡。第二,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标尺和全体党员的红线,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行为
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
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忘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邓
小平在 1985 年 3 月 7 日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就告诫我们:“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
来。” 我们党有力量,就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第三,宪法和法律是党治
〔 21〕
国理政最重要的须强制推动的规矩,党必须带领人民模范遵守。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第四,党在长
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
觉遵循。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虽不成文,但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自觉遵守这
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号召力。
其次,从中观实践上看,要不断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形成风清气正的
2 ·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