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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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与集体之辩:莫斯论法国社会主义中的总体性

                神事实,或可被理解为总体性的“象征机制”在具体领域的投射。“总体
                性”的社会主义由此超越了既有的社会主义学说,呈现为一种不同的社
                会图景:“社会主义”并不等同于暴力,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对个人的控制
                与压抑,而是一种极为丰富的社会形态,它呈现了社会各个层次、各个
                领域之间互相转化着的边界与连接、融合与分散、交换与独立。 总体性
                所支撑的完整的集体并不是一劳永逸地施加暴力, 也不在完全理性的
                基础上拥有暴力。
                    无论这个总体性的机制在不同的语境中被理解为巫术、 文明抑或
               “人文生境”(王铭铭,2021),似乎个体在面对集体时都能被总体激发出
                一种开放的、不断流动的、不断构造的特质,这种特质恰恰是莫斯尤为
                重视的。 一切个体都被调动起来了,与此同时社会的每个领域都做好了
                进入一种新的社会生活的准备, 与之相关的则是莫斯所理解的一种持
                久性的道德,无论是最进化的社会、近期的未来社会,还是我们所能想
                象的最落后的社会,概莫能外。 莫斯认为,研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触及
                了根本:真正能够承担起道德使命的,不再是什么法律,而是人,是人
                群,因为自古以来经纶天下的乃是人和人群,是社会,是深埋在我们的
                精神、血肉和骨髓中的人的情感(莫斯,2017:156)。 一种新的社会生活
                预示着一个好的社会, 而这种社会的建立并不能因现代国家的建立一
                蹴而就,它也不是建立在不完整的、消除个人的集体之上。暴力的使用、
                社会的割裂、 抽象的道德权威以及违背人类本性与习俗的制度无法带
                来好的生活。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俄国革命提供的方案固然不是好的解
                决方案,但摆在人们眼前的“集体”仍然是最难以面对但必须回应的困
                难。 在个体主义兴起的现代社会,西方文明似乎仍然在经历着个体与集
                体所带来的挑战。 莫斯期待一个国族能够在总体性机制(精神事实)的
                作用下调整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经济和其他社会领域之间的
                关系。莫斯提示我们,身处现代的所有国族都面临着“集体与个体”的关
                系问题,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把视野从抽象的概念层面放回到具体的
                社会领域之中,放回到长久以来形塑这个国族的习俗与文明传统之中。
                    尽管面临着相似的现代社会议题, 但不同国族在现实层面的回答
                或许是不一样的。 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体,都不必然与某个国族自身的传
                统或习俗相对立,“集体性”并不以牺牲传统与习俗为前提,反而可能正
                是后者提供了某种回应“集体与个体”问题的思想资源。 对于重新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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