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社会》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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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6·4
有“总体性”的个体的否定也就是对“总体性的社会事实”的否定,进而
也是对社会的否定。
无论是总体性的集体与个体,还是“总体性的社会事实”,其核心条
件是总体性的象征体系。 这一体系或许提供了一种理想的“集体与个
体”的关系构造:一方面,总体性可以将所有的个体联系在一起,在集体
之中实现彼此的交换; 另一方面, 总体性又可以给个体保留自由的空
间。 尽管有着义务机制以及强制性网络的强制,个人对集体义务的遵守
也充满着自愿与偶然性。 莫斯试图证明,在一个总体性象征体系的机制
之下,个体之间以及集体之间时而能混融成一体,时而能互相尊重彼此
的边界,给对方留有一定的行动空间。 道德和社会维度作为个体行动的
意识来源,但即使是这样,它也可以只是个体,所有的行动也都系于自
身。 在笔者看来,莫斯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与“总体性的社会事实”
二者之间进行互相诠释:正是这种“集体与个体”的关系形态,决定了
经济领域绝非纯粹的个体私利场域,与集体性内在关联着的道德与政
治,也因此在经济生活中得以具体呈现;正是因为经济现象本身不只
是经济现象,我们才能看到个体在生物学或经济学之外的、社会性和
集体性的可能。 从这一点来说,莫斯也补充了涂尔干关于人性“两重
性”的观点,莫斯在某种意义上把人从行走于世间的内部分裂的神 祇
形态(杜月,2022)带回到一种进行交换的彼此联系形态之中。 正因为
经济现象本来就是政治、道德、宗教现象,作为经济领域中的个人在一
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道德和社会中的集体。 这种补充也突破了涂尔干
的二分视角,回应了涂尔干所留下来的“政治”借助“集体性的道德”的
风险难题。
我们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把握莫斯的法国社会主义设想。 关联到
社会建设的方案,莫斯并不反对涂尔干的“国家—中间群体—个人”的
社会结构,但是,不同于涂尔干更强调某种整体结构,莫斯补充了这三
个层次内部以及这三个层次作为“个体”分别与更高层次的“集体”的关
系。 以国族之间的贸易和交换来考虑国际关系;以合作社作为中间群体
来对待国族与个人;将个人之间的关系放在合作社的框架下联系彼此。
在多重维度之中, 每一维度内部都存在着一些不被整合成统一体的可
能性, 这一可能性使得个体与更高层面的集体之间的关系保留了整合
与分散以及互相转化的可能性。 莫斯所认同的“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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