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社会》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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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匹配与庇护共享:宋代国家构建下的精英家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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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一个家族所有血亲成员官品等级的最大值 来测量。 我国古代
曾存在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职事官,其名衔与所掌事任直接相连;
另一类是标志品位、阶秩的阶官。 隋唐以来,职事官系统与散官系统并
行,从制度上明确了治事系统与品阶系统的分立。 到了北宋前期,出现
了“官”“职”“差遣”三者相分离的局面,阶官采取了三省六部职事官的
名 称 , 但 却 与 官 员 实 际 的 职 事 不 相 符 , 官 员 需 另 领 其 他 事 , 称 为“差
遣”。 直到元丰改制后正官名,名职不符的问题才得以解决。 在此之后,
宋代官制虽有多次调整变化,但基本不偏离元丰改制订立的体系。 因
此,想要通过宋代文官的官品确定其政治地位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对
于“官”“职”“差遣”相分离 的情况,官品能否衡量一个文官的政治地
位? 第二,宋代不同时期的官制不同,如何保证品级转换标准的一致?
第三,当官员只有“职”或“差遣”被记录时,该如何确定其担任官职的
品级?
对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首先,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精英婚姻
上的地位匹配, 至于精英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畴
中,因此尽管北宋前期文官的官职与其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但这之间
仍然存在着稳定的关联和秩序, 高品级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政
治精英的顶层。 其次, 虽然宋代不同时期对官阶的对应关系做出过调
整,但变动均不大,品级的上下变化范围基本在一个单位(品)之内,不
影响整体上对精英政治地位的评估。 对于同一官名在不同时期对应的
不同品级,本文统一取最低值纳入模型。 最后,可以想象到,如果数据
库中记载的是官名,则便于寻得与之对应的品级,但如果记载的是职事
名称或者差遣事项,则较难确定品级。 对此,本文的做法是尽量根据文
5. 关于为何取最大值而非均值,是由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决定的。 首先,本文关注的是
一定时期内一个家族的整体地位, 而这通常与这一时期所有家族成员能够获取的最高
官职而非家族成员人数有关,因此取均值很可能会使地位的测量赋值偏低。 例如,假设
一个最极端的情况,对于一个父代为一品宰相而子代均为州县官甚至未出仕的家族,将
其整体上定义为高级政治地位(一至三品)精英是更合适的。 其次,本文第一组假设重在
考察家族联姻行为中的地位匹配,取最大值后该变量是类别变量,能够直接确定联姻的
两个家族在地位上是否处于同一个等级,而取均值后该变量是连续变量,仍需二次编码
并转换成类别变量才能衡量联姻双方是正向匹配还是负向匹配, 这无疑会增大变量测
量上的误差。 事实上,为了降低编码产生的偏误,本文对家族政治地位的划分为官品等
级(无官品/中低级/高级)而非具体的九品十八阶,这样的变量赋值方式使得计算均值和
最大值的结果差距不会太大。 其他家族地位层面变量的处理方式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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