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社会》2025年第4期
P. 100

“一本主义”及其反思

                化”的命题。 不过,从当代学者的批评来看,瞿同祖“法律儒家化”的理
                论难以处理儒家社会理想与法律现实之间的矛盾, 以至于塑造了一种
                死板的历史社会结构(杜月,2012;凌鹏,2022),而这正是陶希圣晚年反
                思中十分关注的问题。 这部分内容本应是《中国法制之社会史的考察》
                中关于隋唐律系统的部分, 其中应详细解释儒家伦理如何在自身与法
                律的张力中从“相对主义”转向“绝对主义”,但陶希圣并未完成,留待
                我们今天继续探讨。
                    相较于当代学者由丧服制度中的伦理观念探求中国传统社会之精
                神的思路,作为“五四”一代的知识分子,陶希圣对“家”的研究发端于
                家庭革命的时代浪潮中, 他对丧服学的社会史研究从权力支配而非伦
                理观念切入, 这一路径使他的前后转变具有独特的启发意义。 简而言
                之,第一,陶希圣的“一本主义”及其反思主要围绕尊尊原则展开,体现
                出尊尊原则对于理解“家”的重要性。 陶希圣在早年构造了一个较为系
                统的以家长权阐释尊尊原则的方案,而在晚年又将其推翻,这在相当程
                度上暴露出晚清以来的研究过度依靠权力支配的视角, 而较少反思地
                使用家长权概念理解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所造成的理论困难。第二,
                陶希圣早年的家长权阐释建立在静止社会的基础上, 塑造了一种停滞
                的传统社会图景,但他在晚年并没有因为对传统伦理的肯定,再塑造一
                个新的、田园牧歌式静止的社会图景,而是揭示了“家”的伦理维度与支
                配维度之间的微妙张力与动态平衡。 伦理法律化在维护“家”内伦理关
                系的同时也扭曲了它,却意外刺激出地方伦理自治的主张。 这种动态图
                景向当今研究者展示出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所具有的开放性,对于我
                们理解当今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家庭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安文研.2018.服制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人伦原理———从服服制的社会学考察[J].社会学研
                    究(1):217-241.
                白中林.2014.亲属法与新社会———陶希圣的亲属法研究及其社会史基础[J].社会学研究
                   ( 6):172-196.
                白中林.2015.寻找思想史上的陶希圣[G]//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
                    北京:商务印书馆.
                白中林.2016.评“食货学派”的理论基础———以陶希 圣的“社会史 观”为探 讨对象 [J].学
                    术交流(2):157-162.
                曹元弼.2012.礼经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陈园园.2018.陶希圣与“食货”学派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 93·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