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社会》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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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3

           和风险管理负责,使用者也被期望遵循使用准则并报告问题。 但是,在
           此基础上有一点依然是缺乏的———对难以分配的责任还需要建构担责
           群体。
               通过纵向扩展责任链条和建立未明责任池, 人机社会的治理将不
           再简单地沿用传统归责机制的方法将责任归于单一行动者, 而是强调
           人机互生各主体的协同负责和群体责任, 且形成由责任扩展带来的权
           力制衡,比如,开发者有责任接受监管和审核,政府有责任制定规则和
           执行监督,社会有责任参与监督和反馈。 总之,面对人机社会的治理,需
           要重新建构人机互生的责任体系, 使其覆盖人机互动互生的决策与行
           动,形成闭环的责任分配与安全网络。
               再次,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更新换代。 面对纯粹的人类社会,人们
          (尤其是社会学)通常会在“国家—社会”的二元框架下讨论治理,要么
           强调政府单方面管制(如霍布斯式威权),要么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却依
           然以人类为中心。 然而,在人机社会中,人类与机器的互动涌现出前所
           未有的复杂场景。 面对这些场景,虽然有协同治理和多主体协商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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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理论范式可以借鉴, 却依然不足以适配人机互生的社会。 协同治理
           强调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等主体多方共同参与决策和实施,适用于应
           对复杂的公共问题,可它依然只是人类行动者之间的协同。 面对人机社
           会,多主体协商治理必须以主体对等性为前提,机器智能虽然在行动上
           具备了能动性和自主性,可是,与人类相比,尚不具备目的性和价值性,
           这意味着机器智能还难以作为独立主体来承担责任。 因此,尽管在治理
           实践里必须纳入机器智能, 在理论上依然要找到承担机器智能责任的
           人类主体。 在诸多场景中,如果否定指向单一行动者的简单归责,难以
           追溯责任主体的场景就必然存在,出于对治理效率的考量,创新治理理
           论与实践便成为如今不得不面对的导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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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回路社会”(society in loop) 监管框架或许是一个有益的启
           示。 在本质上,“回路社会”是将多元利益相关者的目的性和价值性通过
           机制化的方式植入机器智能, 使其从代码阶段就建立与社会目的性和
           36. Wang,Huanming and Bing Ran. 2023.“Network Governance an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 Thematic Analysis on Their Similarities, Differences, and Entanglements.”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25(6):1187-1211.
           37. Rahwan,Iyad. 2018.“Society鄄in鄄the鄄Loop:Programming the Algorithmic Social Contract.”
           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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