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社会》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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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2
国民政府的统制和大茧商对蚕茧市场垄断, 从而导致小资本丝厂无丝
可缫,蚕农也无利可图(中国经济情报社,1936:117)。也就是说,金融政
策改革首先对大资本利好, 其次也逐渐巩固了垄断资本为主导的口岸
型大都市经济结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改革为更轻易地增加货币
供应量埋下伏笔:由于缺少管控,实际上,1935—1937 年已经出现了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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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的通胀(潘晓霞,2017:68), 这为后来抗日战争时期内地城镇乡村遭
遇的“虹吸效应”埋下伏笔。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经历了两次通胀加速,分别是 1939 年底
到 1941 年底和 1942 年到 1945 年(张嘉璈,2018:19-20)。 笔者认为,有
两大政策促使通胀加速,彻底破坏了中国城乡经济纽带:一个是田赋征
实,另一个是宽松的信贷政策。 田赋征实的导火索是 1940 年春天四川
的“米荒”,在米价疯涨的情况下,当地出现了饥民打砸仓栈抢米的风
潮。 四川省政府因此颁布了限价令,结果又出现了新的“米荒”。 国民政
府为此出台了一个被认为非常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四川省管理粮食暂
行办法大纲》,在划分供销分区基础上意图“以量制价”,但四川的米价
仍于 1940 年底到达“最高峰”(陈默,2021:122-134)。 1941 年以后,国
民政府加大粮食统制力度,规定各省田赋一律征收实物,各省田赋征实
依照 1941 年度省县正附税额每元折为稻谷 2 斗或小麦 1 斗 4 升,随赋
征购的数量标准和征实标准相同, 即征多少也购多少。 征购开始的时
候,政府用现金支付 30%,剩下的用“粮食库券”支付。 到了 1943 年,政
府不得不改为直接征借。 这个政策虽然保证了军队的给养,却对自耕
农和小地主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因为上述 税制比 例 不 合 理 且 缺 乏 累
进,比如,一个年收入 4 500 石租谷的大地主只 需 缴 纳 收入 的 3%,一
个年收入 10 石的自耕农则需要缴纳总收入的 13%,而且,征购起点过
低,使大批小粮户破产,也导致大批地主隐瞒土地,转嫁负担,勾结税
务避税 (朱玉湘,1963:79-96)。“燕京学派”的谷苞根据云南的调查指
出,耕地税从按土地价格划分田地等级开始就错了,照此征税的荒谬
之事比比皆是。 比如,甲的耕地税比乙少,那应该是乙比甲富,实际上
甲的田产数量几倍于乙,因为甲的田产多划为下等,故征地税虽少但
3. 即使是“温 和”的通 胀,在当 时也引起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因为它伴随的是帝国 主 义
和外资大大增加和民族工业萎缩,通胀更使得中国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纽带解体(中国经
济情报社,1936: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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