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社会》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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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5·1
思想框架内理解其排斥阶级斗争学说的原因。 孙中山(2015a:504-505)
之所以在民生主义演讲中将兴办实业作为“人力进化”的主旋律,进而
认为热衷于“提倡以阶级战争” 解决民生问题的青年学者所采用的是
“穿起大毛皮衣,再来希望翻北风的方法”,是因为他认为阶级斗争不仅
不具备发展公共利益的功能,反而有撕裂社会的风险。 11
以孙中山关注的“情感认同”为切入点,分析他重塑党人革命认同
的努力,会发现理解此种“主义”的关键在于革命党与党人和国民的关
系。 但在最初的论述中,革命党人与“公”的关系是循环论证的:在先进
的主义被视为国民发挥民权和“打不平”的工具的同时,国民的主体地
位反而存在被“公”架空的风险。实行联共政策之后,孙中山虽然意识到
了“发挥人民心力” 的重要性, 但仍认为首要任务是以国家为主实现
“公”的利益,并以此调和“私”之间的利益,因此,他在接受社会革命理
想的同时坚决拒斥阶级斗争学说。应当说,把国家作为“公”的具体承担
者,是将“公”的概念理解得过于具体了,以至于孙中山在设想“公”的
利益的实现时,必须将它的存在视为不可动摇的前提,并坚决拒绝一切
试图将其打破的方案,哪怕是试图通过阶级视角赋予“公”以更为普遍
和切实的内涵。 对“公”的过于具体的理解最终导致国家和“公”的关系
再次被强调, 国民甚至革命党人都被这一具有传统色彩的国家之“公”
所吞没而丧失了主体地位。考察孙中山结合“公”、进化论和社会主义三
者的过程,可以发现,在孙中山借助后两者为“公”注入新的合法性的过
程中,他所侧重的仍然是国家整体应当如何改良的那一面。 此时,国民
的“私”只是在原理上具有合法地位,这种合法地位只有被“公”所涵盖
才具有合法性。但在中国近代革命的过程中,革命党人往往是以“部分”
的身份竞逐“公”的阐释权,如果不预先安顿“私”的位置,就无法使作
为多数的一般国民的“私”为革命党尚未实现的“公”所庇护。 从这个角
度来看, 国民党人乃至清末以来的知识分子所不愿赋予正当地位的阶
11. 出于同样的原因,孙中山去世之后,戴季陶即回到传统的仁爱思想,认 为“仁爱”是
高于阶级性的人类本性,要求“支配阶级的人抛弃他自己特殊的阶级地位,回到平民的
地位来”(转引自张文涛,2021:143-144)。 对此,张文涛(2021:84)评价,戴季陶“在理智
上接受阶级斗争并致力于唤醒劳工阶级觉悟, 但他在感情上惧怕阶级斗争的‘惨烈’后
果”。 不妨认为,在孙中山去世及国共两党的矛盾越发凸显后,为了与共产党人的阶级学
说相区分,强调国民党人对革命的领导权,戴季陶等国民党人只能继续强调他们因进化
论而具备的先进性,但却进一步加剧了以私害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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